请欣赏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精选7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1
百年大计,质量第一;安全生产,人命关天。为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促进本公司持续健康发展,特制定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城市规划建设管理工作的若干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xx]19号)、《贵安新区工程质量安全三年提升行动方案》,巩固工程质量治理三年行动成果,围绕“落实主体责任”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安全行为与工程实体质量安全并重,着力构建质量安全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安全水平。
二、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用3年左右时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工程质量安全管理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加强安全生产工作和扎实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提升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水平,强化安全生产基层基础建设,推进安全生产科学管理,提升本质安全水平。
三、质量提升行动实施
1、成立质量督查小组
2、阶段性工作开展
(1)自查自纠工作(20xx年5月20日至20xx年5月31日)
(2)质量提升工作(20xx年6月1日至20xx年12月31日)
(3)工作总结(20xx年1月10日)
3、自查自纠工作
从5月20日起,对生物科技产业园工程项目全面开展工程质量的自查自纠,由项目技术负责人组织项目管理人员对工程质量全面开展排查工作,排查范围为在建工程;排查重点:石方路基填筑、分层厚度、压实度、桥梁桩基钢筋笼质量、混凝土试块强度等。对查出的问题进行一系列原因分析。确保在今后的工作当中采取手段和方法进行有效控制,确保工程质量;并对查出的问题制定处理措施,及时处理,积极和业主及用户沟通,取得谅解,减少投诉事件。
4、落实主体责任
(1)质量提升从一线作业人员开始,加强质量提升的宣传工作,强化质量意识。质量工作落实到实处。
(2)落实质量主体责任和责任追究工作,至项目经理以下,本工程部每个管理人员、施工人员为一个主体,每个专业分包班组、劳务分包班组负责人为一个主体;在某个环节上、某个点上出现质量问题,严格追究责任主体的责任,本工程部主要追究的是经济责任,涉及到刑事责任的,交由公安机关处理;
1)管理人员责任:视质量问题大小,根据公司相关管理规定、工程部管理规定进行处罚,处罚有罚款、扣考核分、取消年终绩效、对于不作为或严重失职引起的重大质量事故的,将进行开除处理。
2)班组责任:对造成的质量问题负责整改、返修、加固、返工重做等;并承担所发生的一切费用,并根据与公司签到的合同、公司的相关管理制度和管理规定进行处罚。
3)履行职责、严控工序质量、工作质量;每个管理人员加强学习,努力提升自我技能及管理经验,根据岗位职责要求,每个管理人员认真责履行好各自职责;严格按图施工,施工之前做好质量、技术交底,从工序开始,严把质量关。
4)加强质量检查及质量跟踪:由项目经理组织,项目技术负责人实施带队检查;检查的形式分为专项检查和抽查;对存在质量隐患的、不能满足规范要求及质量标准的,及时进行整改、返工;质量员、主管工长全程跟踪,在施工过程中进行质量控制;加强班组管理,对施工完成的成品进行保护。
5、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学习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完善工程质量管控体系,建立质量管理标准化制度和评价体系,执行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6、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
(2)根据工程建设10项新技术,积极应用开展QC成果活动,采用技术,新材料、新工艺创造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工程建设技术发展。
7、工作要求
质量提升是一个长期的过程、一个持续改进的过程;各个管理人员及班组必须高度重视,在上级建设主管部门的指导下,通过项目经理的带领管理、公司领导的监督、指导下,精心安排、周密部署,针对本工程部的现状,力求实效,本着实事求是;并通过人、机、料、法、环等一系列的管理和控制,全面提升工程质量,确保提升行动如期完成,达到质量提升效果。
四、安全提升行动实施
1、工作目标
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坚守“发展绝不能以牺牲人的生命为代价”这条红线,通过建立安全生产责任制,制定安全管理制度和操作规程,排查治理隐患和监控重大危险源,建立预防机制,规范生产行为,使各生产环节符合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的要求,人、机、物、环处于良好的生产状态,并持续改进,不断加强项目安全生产规范化建设。
2、工作内容
(一)目标管理标准化
根据项目自身安全生产实际,制定总体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二)机构建设标准化
(1)组织机构
组 长:
副组长:
成 员:
(2)职责
1)组长负责项目开展“标准化建设提升工程三年行动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工作。
2)副组长在组长的领导下,组织研究制定“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组织开展本项目的“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半年、年度工作总结和工作情况统计表。
3)组员具体负责编制工程“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负责督促各部门方案实施情况的检查,负责各项安全管理规定及安全生产责任制建立落实,安全技术交底以及安全教育和培训情况的检查,协助组长、副组长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活动工作。
(三)安全投入标准化
项目建立安全生产投入保障制度,完善和改进安全生产条件,按规定提取安全费用,做到专款专用,并建立安全费用台账。
(四)管理制度标准化
1)法律法规、标准规范
项目部各职能部门应及时识别和获取本部门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跟踪、掌握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修订情况,及时提供给项目汇总。项目部将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其他要求及时传达给从业人员。项目应遵守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并将相关要求及时转化为本项目的规章制度,贯彻到各项工作中。
2)规章制度
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并发放到相关工作岗位,规范从业人员的生产作业行为。(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安全生产职责、安全生产投入、文件和档案管理、隐患排查与治理、安全教育培训、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设备设施安全管理、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验收管理、生产设备设施报废管理、施工和检修安全管理、危险物品及重大危险源管理、作业安全管理、相关方及外用工管理,职业健康管理、防护用品管理,应急管理,事故管理等。)
3)操作规程
根据本项目生产特点,编制岗位安全操作规程,并发放到相关岗位。
4)文件和档案管理
严格执行文件和档案管理制度,确保安全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编制、使用、评审、修订的效力。建立主要安全生产过程、事件、活动、检查的安全记录档案,并加强对安全记录的有效管理。
(五)教育培训标准化
1)教育培训管理
项目部按规定及岗位需要,定期识别安全教育培训需求,制定、实施安全教育培训计划,提供相应的资源保证。做好安全教育培训记录,建立安全教育培训台账。
2)安全生产管理人员教育培训
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必须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对其安全生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进行考核的,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任职。
3)操作岗位人员教育培训
对操作岗位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和生产技能培训,使其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确认其能力符合岗位要求。未经安全教育培训,或培训考核不合格的从业人员,不得上岗作业。新员工在上岗前必须经过公司、项目部、班组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设备设施投入使用前,应对有关操作岗位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教育和培训。操作岗位人员转岗、离岗一年以上重新上岗者,应进行“三级”教育培训,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从事特种作业的人员应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书,方可上岗作业。
4)其他人员教育培训
对相关方的作业人员进行安全教育培训。作业人员进入作业现场前,应由作业现场所在单位对其进行进入现场前的安全教育培训。项目部应对外来参观、学习等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可能接触到的危害及应急知识的教育和告知。
5)安全文化建设
项目部采取多种形式的安全文化活动,引导全体从业人员的安全态度和安全行为,逐步形成为全体员工所认同、共同遵守、带有本项目特点的安全价值观,实现法律和政府监管要求之上的安全自我约束,保障项目部安全生产水平持续提高。
(六) 生产设备设施标准化
1)生产设备设施建设
项目部的所有设备设施应符合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要求;安全设备设施应与建设项目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生产和使用。
2)设备设施运行管理
项目部设专人负责管理各种安全设备设施,建立台账,定期检维修。特种设备必须向相关单位报检,经相关单位检验合格后方可投入使用。
3)新设备设施验收及旧设备拆除、报废
项目部执行生产设备设施到货验收和报废管理制度,应使用质量合格、设计符合要求的生产设备设施。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应按规定进行处置。拆除的生产设备设施涉及到危险物品的,须制定危险物品处置方案和应急措施,并严格按规定组织实施。
(七) 作业安全标准化
1)生产现场管理和生产过程控制
加强生产现场安全管理和生产过程的控制。对生产过程及物料、设备设施、器材、通道、作业环境等存在的隐患,应进行分析和控制。对临时用电作业、高处作业、控制爆破作业等危险性较高的作业活动实施作业许可管理,严格履行审批手续。项目部进行爆破、吊装等危险作业时,安排专人进行现场安全管理,确保安全规程的遵守和安全措施的落实。
2)作业行为管理
加强生产作业行为的安全管理。对作业行为隐患、设备设施使用隐患、工艺技术隐患等进行分析,采取控制措施。
3)警示标志
根据作业场所的实际情况,按照GB2894及企业内部规定,在有较大危险因素的作业场所和设备设施上,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志,进行危险提示、警示,告知危险的种类、后果及应急措施等。在设备设施检维修、施工、吊装等作业现场设置警戒区域和警示标志,在检维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围栏和警示标志。
(八)隐患排查和治理标准化
1)隐患排查
定时和不定时相结合,组织隐患排查工作,对隐患进行分析评估,确定隐患等级,登记建档,及时采取有效的治理措施。
2)排查范围与方法
根据项目安全生产的需要和特点,采用综合检查、专业检查、季节性检查、节假日检查、日常检查等方式进行隐患排查。
3)隐患治理
根据隐患排查的结果,制定隐患治理方案,对隐患及时进行治理。
(九)重大危险源监控标准化
1)辨识与评估
依据有关标准对本项目的危险设施或场所进行重大危险源辨识与安全评估。
2)登记建档与备案
对确认的重大危险源及时登记建档,并按规定备案。
3)监控与管理
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制度,制定重大危险源安全管理技术措施和动态管理。
(十) 职业健康管理标准化
1)职业健康管理
按照法律法规、标准规范的要求,为从业人员提供符合职业健康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配备与职业健康保护相适应的设施、工具。
2)职业危害告知和警示
项目部与从业人员订立劳动合同时,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和防护措施如实告知从业人员。采用有效的'方式对从业人员及相关方进行宣传,使其了解生产过程中的职业危害、预防和应急处理措施,降低或消除危害后果。
(十一)应急管理标准化
1)应急机构和队伍
建立安全生产应急管理机构,项目部建立与本项目安全生产特点相适应的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并定期组织应急预案演练活动。
2)应急预案
项目部根据本工程作业特点,制定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对重点作业岗位制定应急处置方案或措施,形成安全生产应急预案体系并向相关上级单位报批。
3)应急设施、装备、物资
按审批的安全事故应急预案,配备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并进行经常性的检查、维护、保养,确保其完好、可靠。
4)应急演练
根据施工特点和季节特点,不定时组织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演练,并对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修订、完善应急预案,改进应急管理工作。
5)事故救援
项目部发生严重事故后,应立即启动相关应急预案,积极开展事故救援。
(十二)事故处理标准化
1)事故报告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及时向上级单位、政府有关部门报告,并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及有关证据。必要时向相关单位和人员通报。
2)事故调查和处理
项目部发生事故后,应按规定成立事故调查组,明确其职责与权限,进行事故调查或配合上级部门的事故调查。
事故调查应查明事故发生的时间、经过、原因、人员伤亡情况及直接经济损失等。事故调查组应根据有关证据、资料,分析事故的直接、间接原因和事故责任,提出整改措施和处理建议,编制事故调查报告。
五、工作要求
(一)认清形势,提高认识
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是强化安全生产的一项带有基础性、长期性、前瞻性和战略性的工作,是贯彻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落实项目部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夯实安全生产基础、强化源头管理的有效措施,是提高员工安全素质的一项基本建设工程,是实现安全生产长治久安的根本途径。要充分认识开展标准化工作的重要意义,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作为促进安全生产工作上水平的固本强基工程来抓,全力推进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
(二)加强领导,落实责任。
强化落实“安全标准化提升三年行动”活动工作,形成完善的标准化工作组织体系。认真研究制定标准化工作方案,认真谋划,统筹安排,明确分工,层层负责,认真实施,积极推进,要注意把握正确的引导方向,注重紧密联系工作实际,注入安全工作新的生机和活力,确保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高标准实施,高质量推进。
(三)精心组织,完善措施
要把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与深入贯彻安全生产法规相结合,与落实上级安全指示精神相结合,与完成全年安全生产目标任务相结合,健全安全生产各项规章制度,各个环节和相关岗位的安全工作,符合法律、法规、规章、规程,达到和保持一定的标准,始终处于安全生产的良好状态,将安全生产行为纳入法律化、制度化、标准化管理轨道。要与深化安全专项整治相结合,把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企业作为深化安全专项整治和隐患排查治理的重要内容,通过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活动,使安全生产工作真正步入标准化、规范化、经常化管理轨道,切实从源头上把好安全关。
(四)巩固提高,持续改进
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是一项基础性的长期工作,项目要建立标准化建设长效机制,根据安全生产标准化的评定结果和安全生产预警指数系统所反映的趋势,对安全生产目标、指标、规章制度、操作规程等进行修改完善,持续改进,不断提高安全绩效。
(五)加强督查,确保实效
项目部“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活动领导小组根据各自职责对各部门安全生产标准化管理建设活动情况进行督促、检查、指导,严格按照上级相关要求和实施方案执行,确保达标的企业安全标准真实有效。
(六)加强交流,注重宣传
认真开展“安全标准化提升行动”活动,加强活动的经验交流,相互借鉴经验。通过会议、岗前教育等形式进行活动的宣传,对违章行为进行教育、处罚的同时加强规程的学习。在治理隐患的同时加强事故的警示教育,对遵守规章制度的给予一定的表扬或奖项在,从正反两个方面进行宣传,确保施工在安全、文明、有序的环境下进行。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2
工程质量事关人民群众切身利益,事关国民经济投资效益,事关城市未来和传承。为进一步规范建筑市场秩序,有效保障工程质量,促进建筑业持续健康发展,根据住房城乡建设部 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精神,《四川省住建厅关于印发 的通知》(川建质安发〔20xx〕260号)和《遂宁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印发 的通知》(遂建函〔20xx〕138号),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以工程质量安全为核心,规范建筑市场秩序,落实工程建设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基本建立起终身责任追究制度;遏制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多发势头;工程实体质量平稳向好,工程质量监督和监理机制进一步完善,进一步发挥工程监理作用;提高建筑从业人员素质,促进建筑产业现代化快速发展,建立健全建筑市场诚信体系,突出重点,突破重点,使全县建设工程质量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
二、重点工作任务
(一)全面落实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
1.严格落实各方主体终身责任。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施工图审查、质量检测和建材生产供应等工程项目各方参建主体,依法对工程质量承担终身责任。建设单位必须合法选择参建队伍,供应合格建材,按照合同约定及时足额拨付工程款,科学确定合理工期。勘察单位要加强工程勘察现场和室内试验质量控制,确保勘察成果真实准确。设计单位要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和强制性条文,强化设计文件技术交底和现场服务。施工单位要严格按图纸和专项方案进行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实行质量管理标准化。监理单位要充分发挥过程控制作用,认真审查进场单位资质和人员资格,严格审核施工组织设计和专项施工方案并监督实施。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把关,对不符合要求的图纸坚决不予审查通过。质量检测机构要客观、公正出具检验报告,建材生产供应单位不得提供不合格建材。各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按照规定的终身责任和追究方式追究其责任。
2.推行质量终身责任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制度。所有建设工程开工前,参建单位都要与项目负责人签订授权书,项目负责人与质量监督机构签订质量终身责任承诺书,建设单位要建立五方主体法人代表和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信息档案,工程竣工后统一移交城建档案管理部门保管。以利于工程出现质量问题后,能够及时、准确地找到具体责任人,追究相关责任。项目竣工后,要在建筑物显著位置设置永久性标牌,载明参建单位和项目负责人姓名,否则一律不予办理竣工验收备案手续。
3.严格落实施工项目经理责任。建筑施工项目经理(以下简称项目经理)必须按规定取得相应执业资格和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合同约定的项目经理必须在岗履职,不得违反规定同时在两个及两个以上的工程项目担任项目经理。建筑施工企业应当定期或不定期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项目经理履职不到位的,及时予以纠正;必要时,按照规定程序更换符合条件的项目经理。相关股室应加强对项目经理履职情况的动态监管,在检查中发现项目经理违反规定的,依照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实施行政处罚,并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发布平台上公布。
4.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对发现项目负责人履责不到位的,相关股室要按照《建筑工程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终身责任追究暂行办法实施细则》和《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实施细则》的规定,追究其经济责任、诚信责任、执业责任和刑事责任。不管责任人是否已经退休,还是离开原单位,都要依法追究其质量责任。在追究五方责任主体项目负责人责任的同时,并不免除其他执业人员、企业法人等相关人员依法应当承担的责任。
(二)规范市场秩序,严厉打击转包违法分包行为
1.严格执行工程建设法定程序。各类建筑工程必须严格履行法定建设程序,凡是未办理规划许可、施工图审查备案、质量安全报监、施工许可等手续或手续不全的,不得开工建设。对未经批准或手续不全开工的,要依法责令停工;对参与建设的开发、施工、监理等单位,将按《建筑法》《质量管理条例》规定做出处罚。加强竣工验收备案监管,对存在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不予备案,不得交付使用。
2. 对在建工程项目开展全面普查。在全县开展针对在建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项目的承发包情况进行全面普查,采取自查自纠、全面排查、重点检查的方式,检查建设单位有无违法发包行为、施工企业有无转包、违法分包以及转让、出借资质行为、施工企业或个人有无挂靠行为。
3.严惩重罚各类违法行为。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建市〔20xx〕118号)规定,准确认定建筑施工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对认定有违法发包、转包、违法分包及挂靠等违法行为的单位和个人,除依法给予罚款、停业整顿、降低资质等级、吊销资质证书、停止执业、吊销执业证书等相应行政处罚外,还要按照《建筑工程施工转包违法分包等违法行为认定查处管理办法》规定,采取限期不准参加招投标、重新核定企业资质、不得担任施工企业项目负责人等相应的行政管理措施。
4.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设立投诉举报电话和信箱并向社会公布,让公众了解和监督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的市场行为,鼓励公众举报发现的违法行为。对查处的'单位和个人的违法行为及处罚结果一律在建筑市场监管与诚信信息平台公布,发挥新闻媒体和网络媒介的作用,震慑违法行为,提高企业和从业人员守法意识。
(三)健全工程质量监督、监理机制
1.创新监督检查制度。局相关股室、下属单位采取“四不两直”的方式,通过交叉检查、明察暗访、跟踪检查,差异化管理等方式,对工程质量安全实施有效监督。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检测制度,加强对检测过程和检测行为的监管,坚决依法严厉打击虚假检测报告行为。对重点企业、重点项目和重点环节开展专项检查、抽查,及时发现和解决问题,推动专项行动扎实深入开展。
2.加强监管队伍建设。要统筹市场准入、施工许可、招标投标、合同备案、质量安全、行政执法等各个环节的监管力量,建立综合执法机制,在人员、经费、设备等方面提供充足保障,保持监管队伍的稳定,强化监管人员的业务技能培训,全面提高建筑市场和工程质量安全监督执法水平。
3.突出工程实体质量常见问题治理。各项目开工前,要向社会公开承诺防治目标,并纳入商品房销售合同;设计文件要单设防治专篇,施工关键工序要设立实物样板,施工过程各阶段要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制度,逐道工序由操作和验收人员签字确认,严格执行专项施工方案专家论证制度,对桩基施工、混凝土浇筑、防水作业等关键部位和关键工序进行旁站监理,各方主体项目负责人对现场施工质量负总责。要积极推行质量行为标准化和实体质量管控标准化,创建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治理示范工程,力争基本消除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
4.进一步发挥监理作用。监理单位要健全质量管理体系,选派具备相应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鼓励有实力的监理单位开展跨地域、跨行业经营,开展全过程工程项目管理服务,吸引外地优秀的监理企业进入我县监理市场,带动我县监理队伍整体水平提升,形成一批在全县范围内有技术实力、有品牌影响的骨干企业。
(四)切实提高从业人员素质
1.进一步落实施工企业主体责任。按照《关于进一步加强和完善建筑劳务管理工作的指导意见》(建市〔20xx〕112号)要求,指导和督促施工企业,进一步落实在工人培养、权益保护、用工管理、质量安全管理等方面的责任。施工企业要加快培育自有技术工人,对自有劳务人员的施工现场用工管理、持证上岗作业和工资发放承担直接责任;施工总承包企业要对所承包工程的劳务管理全面负责。施工企业要建立劳务人员分类培训制度,实行全员培训、持证上岗。
2.完善建筑工人培训体系。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要建立建筑工人培训机制,健全技能鉴定制度,探索建立与岗位工资挂钩的工人技能分级管理机制,提高建筑工人参加培训的主动性和积极性。督促施工企业做好建筑工人培训工作,对不承担建筑工人培训主体责任的施工企业依法实施处罚。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协调,积极争取、充分利用政府的财政经费补贴,培训建筑业从业人员,大力培育建筑产业工人队伍。
3.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要求各施工企业、在建项目推行劳务人员实名制管理,推进劳务人员信息化管理,加强劳务人员的组织化管理。
三、工作计划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5月)。20xx年5月下旬,县住建局召开全县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工作推进会,动员部署相关工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xx年6月—20xx年12月)。局属相关股室、下属单位组织开展治理行动。重点对在建的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工程的承发包情况、质量责任落实情况进行全面检查,每4个月对本辖区内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
(三)巩固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月)。局属各股室,下属各单位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
四、保障措施
(一)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相关单位要提高对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认识,高度重视和落实全国、全省、全市工程质量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各项部署要求,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和底线思维,坚持把工程质量安全作为我们建设行业的生命线工程来抓紧抓实。要明确治理目标、重点和具体措施,加强组织领导,将治理任务逐一分解落实到具体部门和责任人,认真组织实施。要把建筑市场整顿和施工现场质量监管紧紧结合起来,各负其责,加强配合,密切协作,形成合力。
(二)落实责任,强化层级监督。
局监察室要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定期督导,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对工作不力、存在失职渎职行为的,予以通报批评,严格追究责任;对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股室(单位)和个人进行表扬,并总结推广成功经验。
(三)要突出重点,切实加大整治力度。要把打击违法分包、转包和挂靠等违法行为作为重中之重,加大督查力度,抓紧计划安排,突出时间节点、环环相扣、不留死角、不留盲点,对检查出的违法行为将依照相关规定予以严厉打击。
(四)加大舆论宣传,注重社会监督。加大政府信息公开力度,向社会公布投诉举报电话,鼓励公众举报违法行为。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网络等多种形式,及时宣传质量安全提升行动的重要意义、进展情况以及取得的成效,对先进典型加大宣传力度向社会传递和释放正能量,对违法违规行为及时公开曝光,营造有利于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强大舆论氛围。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3
为进一步推进我市工程质量治理两年行动工作,提升工程质量水平,满足人民群众对工程质量的更高期望和要求,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方案的通知》(建质〔20xx〕57号)、省厅《福建省工程质量安全提升行动实施方案》(闽建建〔20xx〕12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促进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明强市〔20xx〕12号)的文件精神,结合我市房屋市政工程质量管理工作重点和实际,制订本行动方案。
一、指导思想
按照确保工程主体结构安全,保障使用功能,进一步提升工程质量水平,争创优质工程的总体要求,牢固树立“保质量就是保民生,就是促发展”的意识,坚持问题导向,重点解决工程质量存在的突出问题和群众投诉反映的质量问题,不断改进和加强质量监督工作,充分调动各方责任主体积极性,发挥责任主体作用,促使工程建设由“速度时代”向“质量时代”的转变,努力促进全市工程质量稳步、全面提升。
二、工作目标
紧紧围绕提升工程质量这一中心,突出抓好结构工程、建筑节能工程及影响使用功能的安装工程质量,严防较大质量问题,杜绝质量事故,确保全市大型工程项目一次验收合格率达100%、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执行率达100%、其他工程一次验收合格率均达到98%,建设工程质量投诉率逐年下降。
三、活动内容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标准规范认真履行质量责任,规范质量行为,强化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制;要进一步加强事前、事中、事后的控制和管理,强化施工全过程的管理控制。本次开展的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主要包括以下几项内容:
(一)落实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制度。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应严格履行分户验收职责,建设单位组织监理、施工等单位有关人员,按照国家工程质量验收规范、标准要求及分户验收内容确定检查部位、数量,进行检查验收;已选定物业公司的,物业公司应当参加分户验收工作。分户验收应逐户、逐间检查,并做好记录。分户质量验收不合格的,须经整改符合要求后重新组织验收。每户住宅和规定的公共部位验收完毕,应填写《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表》,由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监理单位项目总监理工程师等分别签字确认,并加盖公章后,张贴于户内醒目位置。
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强对分户验收的监督抽查,对住宅工程分户验收情况开展比对性复核,比对性复核按照每个单位工程抽取底层、顶层、标准层不少于3户并抽查不少于总户数10%的分户验收记录进行,通过比对性复查,如发现20%以上的分户验收记录存在验收项目实测偏差值超过正常值的150%、分户验收记录内容不真实或存在影响主要使用功能的严重质量问题,则认定为分户验收不合格,责令整改,责令建设单位重新组织分户验收。
住宅工程未经分户验收或分户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单位不得组织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对于在分户验收中弄虚作假、降低质量标准,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责令改正,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纳入不良行为记录。
(二)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推行样板引路制度。为提高工人的'操作技能,加强重要部位、关键工序的质量控制,促进建设工程质量管理的程序化、标准化、精细化,有效预防和消除工程质量常见问题,推行样板引路制度。
施工现场均要制作质量样板,主要包括:实物样板、工程实体样板和工程质量展板。质量样板制作的有关要求如下:
1.实物样板。门窗安装、墙体节能、防水、模板钢筋等主要分项工程应制作实物样板,实物样板是承发包方约定施工工艺及质量标准、技术交底的直接依据。
2.工程实体样板。砌体、抹灰等分项工程应制作工程实体样板,实体样板是检验进场施工班组质量水平的直观依据,验收合格后方可大面积展开施工。
3.做好技术交底,加强岗前培训。检验批、分项工程施工前,工程项目部技术人员对施工班组进行技术交底,并且加强对班组工人技术培训。
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采取相关措施,积极落实样板引路制度,对质量样板不达标的项目,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应责令施工单位整改或重新制作,并不得进行相关分部分项的施工。
(三)严把建筑材料质量关,加强混凝土质量管理,确保房屋市政工程质量。
1.认真执行建筑材料进场验收和复检制度,20xx年10月1日起,砂、石、水泥、掺合料、外加剂等原材料使用前,预拌混凝土企业应登录“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中的“预拌混凝土原材料进厂信息登记子系统”进行进厂信息登记,同时,预拌混凝土企业在“福建省预拌商品混凝土质量动态远程监管平台”的登记信息,自动链接至“建设工程主要材料报审及溯源公示平台”,向社会实时公布工程项目使用的每批次预拌混凝土用砂原材料情况。
2.落实监管责任,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各级监管部门在实施季度监管评价随机抽查时,对本季度新增的主要受力构件混凝土强度都要进行抽测,除龄期达不到要求、混凝土构件已隐蔽等不具备回弹条件的情形外,其余主要受力构件要做到应测尽测。对房屋市政工程施工现场的钢材、水泥、钢筋接头等涉及地基基础、主体结构安全的主要建筑材料,以及预拌混凝土企业的掺合料、水泥、砂、外加剂及预拌混凝土质量等也要按规定频率进行抽样送检。
3.进一步落实见证取样制度,对涉及结构安全的试块、试件和材料严格执行见证取样送检制度,见证取样后现场进行封样标识,对试样的代表性和真实性负责。见证取样检测由建设单位委托有资质的检测机构进行,确保原材料“应检尽检”,防止不合格材料用于工程。
(四)控制住宅工程质量通病,落实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各设计单位、施工图审查机构、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应严格执行《福建省住宅工程设计若干技术规定》外墙防渗漏技术措施规定,若存在未执行《技术规定》相关条款的情况,将对设计单位及项目负责人、专业负责人和施工图审查机构及审查师记不良行为并予以通报,对施工单位及项目经理、监理单位及总监理工程师予以动态监管记分。
(五)落实工程竣工预验收制度,强化竣工验收管理。根据《建设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T50300-20xx)、《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xx),为保障竣工验收顺利进行,完善验收机制,进一步促进工程参建各方提高质量意识,提高工程质量,实行建设工程预验收制度。
施工单位完成工程合同内容,对单位工程质量自检合格后,由监理单位组织竣工预验收工作。总监理工程师组织制定竣工预验收方案,方案包括以下内容:竣工预验收人员组成名单、各专业小组分工和职责;有关安全和主要使用功能的抽查项目、内容、检查方法和数量;实体质量检查部位、项目等。按照预验收方案分工和要求实地查验工程质量,对工程实体的使用功能和观感质量进行检查,对一些常见的质量问题进行重点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整改要求,监理单位下发监理通知单,明确整改方案和整改期限,并形成竣工预验收会议纪要。未组织竣工预验收或预验收不合格的工程,监理单位不得出具《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建设单位不得组织竣工验收。对在竣工预验收工作中弄虚作假、降低标准或将不合格工程按合格工程验收的,工程质量监督机构应依法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进行处罚,并将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
(六)大力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培育若干个技术先进、专业配套、管理规范的龙头企业和产业基地,开展部品部件认证,建立健全部品部件生产、检验检测、装配施工及验收的全过程质量保证体系。执行建筑节能标准,推进绿色生态小区建设。
(七)继续开展工程创优活动,推行优质优价。对于本市区工程项目推行优质优价,引导、鼓励企业积极开展优质工程创建活动,提高企业质量意识、创优意识,推动工程质量水平提升。
四、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阶段(20xx年1月10日—2月28日)
各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要针对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工作目标,在广泛深入调查了解情况的基础上,制定方案,召开动员大会,要动员到每个建设单位、每个施工、监理企业,统一认识,周密部署,扎实有效地开展质量提升活动各项工作。
(二)贯彻落实阶段(20xx年3月1日—20xx年11月30日)
建设工程各方责任主体要充分认识提升工程质量的必要性和重要性,根据相关规定和规范标准,针对本次自身薄弱环节,认真做好自查自纠,找出薄弱环节,落实质量控制措施,切实提高工程施工质量控制水平。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和质量监督机构要加大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推动力度,认真全面分析辖区内在建工程的特点,扎实组织开展提升的各项活动,把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各项工作做细、做好,促使辖区内工程质量得到稳步提升。
(三)总结分析阶段(20xx年11月30日—20xx年12月31日)
各级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对治理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分析,研究提出建立健全长效机制的意见和建议,形成工作总结报告,检查评估各地提升活动的实际效果,总结经验,查找不足,研究解决突出问题,总结推广典型经验,完善监管制度,巩固整治成果,确保取得实效,从而推进我市工程总体质量稳步提升。
五、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为了切实加强对本次质量提升活动的组织领导,确保圆满完成各项目标任务,市住建局成立由市住建局局长任组长,分管副局长、各县(市、区)住建局主要负责同志任副组长,市质安站负责同志、各相关科室负责同志为成员的市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质安站,主要负责全区建设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和指导。
(二)落实各方主体责任。建设单位是工程质量的第一责任人,在工程质量提升活动开展过程中处于主导地位。建设单位要明确项目的工程质量责任人,依法加强对设计、施工质量安全的管理,保证工程建设的合理工期和造价,不得随意压缩合理工期,不得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和施工单位降低工程质量标准。对施工现场总承包企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质检员、安全员和监理企业的总监等重要岗位人员,监督施工、监理单位人员到岗履职,规范其质量行为,督促落实其质量责任制。
施工单位应对建设工程的施工质量负责,是工程质量提升活动的具体实施者。施工单位要建立以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质量保证体系,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和经审查批准的施工图设计文件组织施工。要结合工程实际制订质量常见问题防治措施,并认真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组织实施。认真落实总承包企业、项目部、班组三级质量管理责任,严格执行“自检、互检、交接检”等质量管理措施。对模板工程、钢筋工程、砌体工程等重要的分项工程在隐蔽验收前要留下数码影像资料。工程竣工备案前,应向建设单位出具质量保修书和使用说明书,严格履行保修义务,并对因施工质量问题造成的损失承担赔偿责任。
监理单位要严格按照《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监理规范》等法律、法规及规范标准实施监理,切实履行监理职责。要选派专业对口,具备相应执业资格的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工程师进驻施工现场,针对工程的具体情况制定监理规划和实施细则,制定“旁站、巡视和平行检验”方案,重点加强对主体结构、建筑节能和使用功能的监督检查,认真执行建筑材料的见证取样送检制度,加强对重要部位和隐蔽工程的检查验收。项目监理部应每月定期向建设单位书面报送工程的质量情况月报。当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安全隐患,可能造成质量安全事故时,总监理工程师应下达工程暂停令,及时消除质量安全隐患,并向建设单位和质量监督机构报告。
勘察单位要按照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勘察,确保勘察文件真实可靠。设计单位要加强对现场的质量控制和技术服务,规范设计变更管理,主体结构、建筑节能等重大变更应配合建设单位报图审机构重新进行审查。施工图审查机构要认真落实审查责任,重点审查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的安全性,防火、抗震、节能等设计质量。
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应当在其资质许可的范围内承担工程检测业务,确保各项检测数据、检测报告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并对其负责。工程质量检测机构在材料检测中发现水泥、钢筋(含连接件)、混凝土、砂浆、砖和砌块质量不合格,以及在实体质量检测中发现混凝土强度、砂浆强度、砌体强度、钢筋保护层厚度、楼板厚度等不合格情况,应在24小时内报告工程所在地质量监督机构。
(三)加大监督执法力度,加强对国有投资项目等重点工程的质量监督与服务。根据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的失信惩戒和行政处罚力度,重点查处严重或屡次违反强制性条文、质量常见问题防治不力、存在质量问题拖延不改等行为。
(四)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各职能部门和各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要精心组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宣传教育活动,充分利用网络、电视、广播、报纸、宣传栏条幅、警示标语、挂图、宣传牌等宣传手段进行宣传使“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理念、“提升工程质量的要求”传达到每一个角落,进一步提高工程建设参建各方的质量意识,提升全体从业人员的质量意识,真正做到人人关心质量的良好氛围。使全社会都关注、重视工程质量,不断提升工程质量。
(五)做好信息报送工作。各县(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要于20xx年4月30日前,将工程质量提升活动方案和活动动员情况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并于每月25日前,将工作开展情况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报市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系电话:xxx邮箱:xxx)。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4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建设厅文件要求,结合我市工程质量管理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届二中全会精神,坚持科学发展观,大力实施以质取胜战略,动员和引导广大建筑业从业人员努力提高质量意识,树立以人为本构建和谐社会的理念,形成重视质量管理、推进自主创新、节约建设资源的良好环境,塑造精品工程,以“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为主题,不断提高我市建设工程质量水平,为城市快发展、大发展做出新的贡献。
二、组织领导
为保证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取得实际效果,各项工作得以顺利实施,成立“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
成员由各相关单位人员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负责各项活动的组织沟通、综合协调。
三、主要任务
(一)、制定切实可行的“质量月”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
工程项目各相关责任方要结合“质量月”相关文件的要求和工程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精心安排,认真组织开展好20xx年“质量月“活动。
(二)、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
工程项目责任主体要围绕“质量安全是社会和谐的'基础”这一主题,在工程建设过程中大力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进一步提高参与工程建设的每位工作人员的质量意识,并在施工现场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开展“质量月”活动内容的条幅、横幅。
(三)、进一步强化我市建筑抗震防灾综合能力
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城乡建筑的抗震防灾综合能力,切实保障城乡居民生命财产安全,参与工程建设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方责任主体要进一步提高认识,强化管理,严格遵守基建程序和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按照工程建设技术标准及抗震要求,注重防灾减灾,精心勘察、精心设计、精心施工,切实保证建设工程的技术质量水平。
(四)、进一步推动我市住宅工程质量分户验收工作
住宅工程在竣工验收前,建设单位必须组织有关单位进行分户验收,已经出售的住宅,应邀请业主(用户)、参加,并签署验收意见。工程责任主体应认真对待住宅质量分户验收工作,并及时总结分户验收工作经验,努力提高居民对住宅工程质量的满意度。
(五)、进一步提高我市建筑节能施工质量水平和管理水平
市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和施工图审查、工程质量检测等各责任主体要高度重视建筑节能减排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切实贯彻执行《建筑节能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411—2007)、及《民用建筑节能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143号)、和《关于进一步加强克拉玛依市建筑节能工程质量管理的通知》(克建发[20xx]80号)、等相关标准、规范文件,进一步完善节能工程各环节的施工质量管理制度,及时加强技术培训和交流,积极推进技术创新,不断增强施工单位确保节能工程质量和提升技术水平的能力,确保建筑节能工程质量,坚决杜绝某些建设单位明示或暗示设计单位、施工单位违反建筑节能设计强制性标准,施工单位未制定节能专项施工方案、未严格按照节能设计及节能建筑构造图集进行施工,监理单位管理不到位等不良现象。
(六)、进一步深化勘察设计质量管理工作
各建设、勘察、设计、施工图审查等各方责任主体要增强质量意识,进一步落实质量责任,确保勘察设计质量。建设部、自治区建设厅拟于20xx年下半年开展勘察设计质量检查工作,望市各勘察、设计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认真贯彻执行有关建设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技术标准,特别是抗震设防设计和建筑节能要求,做好迎检准备。
四、活动要求
(一)、加强领导,切实做好“质量月”活动的各项工作各区建设局要加强领导,以开展“质量月”活动为契机,强化工程质量薄弱环节的监管。以加强“质量月”6项主要任务为重点,制定具体的活动方案和实施细则,开展有针对性地监督检查。同时,各企业要高度重视,对照本方案内容开展自查,并认真做好迎检准备工作。
(二)、突出主题,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的宣传教育活动
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围绕“质量月”活动主题,积极扩大“质量月”活动的宣传和影响范围,要深入企业、深入基层、深入群众进行广泛动员。可以利用网络、电视、报纸等新闻媒体进行宣传,普及工程质量知识,为“质量月”活动造势。要组织企业开展主题讨论活动,促进工程质量水平的不断提高。
(三)、标本兼治,巩固扩大“质量月”活动成果
各区建设局要进一步加大工程质量法律法规和技术标准的贯彻执行力度,推进诚信体系建设,提升各方主体质量责任意识,规范质量管理行为。在活动月中,对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和质量低劣的工程,要从严查处并在媒体上予以曝光。对组织得力、成效显著的单位要予以表扬。
(四)、认真总结,为下步工作做好准备
开展建设工程“质量月”活动是对各区近一阶段工程质量管理情况的阶段性检查,各相关单位、建筑企业要对发现的问题及时总结,认真整改,并有针对性地制定长效机制,重点解决影响工程质量的深层次问题,为完成建设工程任务打好基础。
五、时间要求
9月1日—9月25日,为各相关责任单位结合“质量月”活动方案开展工作阶段。
9月26日—10月5日,为“质量月”活动领导小组对各相关责任单位开展活动情况进行检查阶段。
“质量月”活动结束后,各相关责任单位要认真总结活动情况,并提出相应的措施和建议,于10月10日前将书面材料及电子文档报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5
为进一步推动我省水利工程建设高质量发展,省水利厅决定开展20xx年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提升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行动)。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总体思路
落实省十一次党代会提出的“实施质量提升行动,争创中国质量奖”目标要求,以水利工程参建各方履行质量管理责任为主线,聚焦当前水利工程建设质量管理中的突出问题,认真开展问题排查和整改落实,进一步增强质量意识、落实质量责任,建立水利建设质量管理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水利工程建设质量水平。
二、主要任务
针对在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法人、勘察、设计、施工、监理等主要参建单位质量管理存在的突出问题,组织开展重点排查整治。
(一)项目法人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法人履职能力不足,施工图审查、设计变更管理、质量检测、质量验收评定等不规范问题。
(二)勘察、设计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初步设计审查意见不落实,未参与重要隐蔽(关键部位)单元工程验收等问题。
(三)施工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项目经理和技术负责人长期不在工地现场,质量验收评定规定规范执行不严格,工程资料不及时、不真实等问题。
(四)监理单位
重点排查整治总监理工程师长期不在工地现场,未按规定审核专项施工方案,未按照规范开展平行检验等问题。
(五)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
重点排查整治使用不符合技术标准及设计要求的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存在的质量问题等。根据工作计划,委托质量检测单位对钢筋母材及接头、止水母材及接头、混凝土抗压强度、钢筋混凝土保护层厚度及回填土压实度等主要原材料和工程关键部位进行飞检。
各市、县水利(水务)局及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可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对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所使用原材料及工程实体质量进行飞检。
三、组织形式和排查范围
(一)组织形式
省水利厅负责全省专项行动的'统一组织,由水利工程建设处(以下简称建设处)牵头,农村水利水电处(以下简称农水处)、监督处、省水利水电基本建设管理局(以下简称基建局)分工协作,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以下简称质监站)承担具体工作。
(二)排查范围
省水利厅结合质量工作考核对在建重大水利工程(见附件1)开展排查整治全覆盖,并视情对各市、县水利(水务)局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5-6月份、10-11月份由质监站牵头组织对全省主要支流、易涝区排涝泵站、大中型病险水库水闸除险加固、新建小水库等重点工程开展排查整治,原则上每个市不少于2个工程,质量飞检工作同步进行。
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负责对本单位建设管理的在建水利工程开展全面排查整治。
各市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中小型水利工程开展排查整治,排查整治项目不少于在建项目的50%;各县水利(水务)局负责对本地区在建水利工程项目排查整治全覆盖。
四、进度安排
(一)动员部署(20xx年3月)
省水利厅印发实施方案,各市水利(水务)局结合本地区实际情况,进一步明确责任分工、重点任务和具体措施,全面做好动员部署工作。
(二)组织实施(20xx年4月-11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按照实施方案要求,对在建项目开展排查整治工作,按照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问题清单(见附件3)建立问题整改销号台账。要坚持边查边改、立查立改,做到问题发现一个、入账一个、整改一个、销号一个,实现闭环管理。
(三)总结提升(20xx年12月)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对质量提升专项行动进行系统总结,分析问题原因和行之有效的整改措施,研究提出防范问题发生的工作对策,制定完善相关质量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长效机制,于20xx年12月10日前向省水利厅报送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见附件4)。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各市水利(水务)局、厅直和省直有关单位要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做好工作部署、统筹协调、整体推进、督促落实,确保各项任务落实到位。专项行动结束后,省水利厅将对专项行动开展情况进行总结通报,并将专项行动工作成效纳入20xx年度水利建设质量工作考核评分体系。
(二)聚焦问题,建立长效机制
要强化问题整改落实,并举一反三,深入剖析、分析问题产生的根源,研究解决问题的措施,健全完善质量管理体制机制制度和激励约束措施。
(三)加强防护,科学安排实施
在组织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中,科学实施,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规定,遵守疫情防控规定并做好个人防护。
各市水利(水务)局和有关单位配合做好省级组织的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和质量飞检相关工作,分别于20xx年3月25日将配合专项行动排查整治工作的联系部门及联系人、12月10日前将质量提升专项行动总结报告报省水利工程质量监督中心站(电子版和纸质扫描件)。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联系人:
联系电话:
电子邮箱: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6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中发[20xx]24号)、《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湘发[20xx]9号)精神,围绕“落实主体责任”和“强化政府监管”两个重点,坚持企业管理与项目管理并重、企业责任与个人责任并重、质量行为与实体质量并重、深化建筑业改革与完善质量管理制度并重,严格监督管理,严格责任落实,严格责任追究,着力构建工程质量提升长效机制,全面提升我市房屋建筑及市政工程质量水平,现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目标
通过开展工程质量提升行动(以下简称提升行动),到20xx年,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工程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强化工程质量安全监管,提高工程项目质量安全管理水平,提高工程技术创新能力,使全市的工程质量安全总体水平得到明显提升。单位工程一次交工验收合格率达到99%。
二、重点任务
(一)落实主体责任。
1.严格落实工程建设参建各方主体责任。进一步完善企业工程质量管理制度和责任体系,全面落实各方主体的质量责任,特别是要强化建设单位的首要责任和勘察、设计、施工单位的主体责任。
2.严格落实项目负责人责任。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关于印发<建设单位项目负责人质量安全责任八项规定(试行)>等四个规定的通知》(建市〔20xx〕35号)、《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责任十项规定(试行)》(建质〔20xx〕123号)和《湖南省建筑施工项目经理质量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积分管理实施细则》(湘建建【20xx】151号)文件要求,严格监督落实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五方主体项目负责人质量责任规定。
3.严格落实从业人员责任。强化个人执业管理,落实注册执业人员的.质量责任,规范从业行为,加大执业责任追究力度。
4.严格落实工程质量终身责任。进一步完善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严格执行工程质量终身责任书面承诺、永久性标牌、质量信息档案等制度,加大质量责任追究力度。
(二)提升项目管理水平。
推进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继续深入开展住宅工程质量常见问题专项治理,推进质量行为管理标准化和工程实体质量控制标准化。继续开展工程质量管理标准化示范活动,实施样板引路制度,全面开展项目的质量标准化考核工作。制定并推广应用简洁、适用、易执行的岗位标准化手册,将质量责任落实到人。
(三)提升检验检测能力。
整合政府公共检验检测资源,大力发展“互联网+检验检测”,实现全市的工程质量检测信息实时上传及项目的不合格检测信息及时预警,提高工程质量检测信息的供给质量和水平。
(四)提升技术创新能力。
1.推进信息化技术应用。加快推进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在规划、勘察、设计、施工、检测和运营维护全过程的集成应用。加强工程质量监管信息化建设,推行工程质量数字化监管。
2.推广工程建设新技术。加快先进建造设备、智能设备的推广应用,大力推广建筑业新技术,推广应用工程建设专有技术和工法,以技术进步支撑装配式建筑、绿色建造等新型建造方式发展。
(五)健全监督管理机制。
1.加强政府监管。强化对工程质量的过程监管,重点加强对涉及公共安全的工程地基基础、主体结构等重点部位和竣工验收环节的监督检查。严格落实施工图设计文件审查制度,规范项目的设计变更行为。全面督促和落实监理单位向政府主管部门报告项目监理工作情况的制度,充分发挥监理单位在质量控制中的作用。加强工程质量检测管理,严厉打击出具虚假报告等行为。推进质量安全诚信体系建设,建立健全信用评价和惩戒机制,强化信用约束。
2.加强监督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模式。在监管过程中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适时将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向社会公开。加大抽查抽测力度,加强工程质量监督执法检查。组织开展新建工程抗震设防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和减隔震工程。
3.加强队伍建设。加强监督队伍建设,保障监督机构人员和经费。开展对监督机构人员配置和经费保障情况的督查。推进监管体制机制创新,不断提高监管执法的标准化、规范化、信息化水平。完善监督层级考核机制,落实监管责任。完善日常监管制度,加快建立监管责任追究制度。
三、实施步骤
(一)动员部署。
按照中共湖南省委省人民政府《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实施方案》,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因地制宜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全面动员部署提升行动。各县(市)区要在20xx年8月31日前将实施方案报邵阳市建设工程质量监督站。
(二)组织实施。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加强监督检查,强化责任落实。各县(市)区质监站要在加强日常监督检查、抽查抽测的基础上,每半年对本地区在建工程项目全面排查一次;市质监站每半年对本行政区域工程项目进行一次重点抽查和提升行动督导检查,并定期通报各地开展提升行动的进展情况。
(三)总结推广。
各县(市)区工程质量监督站要认真总结经验,深入分析问题及原因,研究提出改进工作措施和建议。对提升行动中工作突出、成效显著的单位和个人,予以通报表扬。
工程质量提升实施方案 篇7
为认真做好20xx年度森林防火工作,有效保护全区森林资源,促进全区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省森林消防条例》及《xx市政府20xx年度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状》有关规定,结合我区实际,现对我区今年秋冬森林防火工作提出如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以水源保护区、重点林区、滇池面山等为防范重点,以火源管理为中心,依法治火、从严护林,力争不发生、力争不成灾、力争不出现人员伤亡,维护林区安全,为促进全区经济社会超常规、跨越式发展提供安全和谐的生态保障。
二、目标任务
(一)林火控制指标
为切实体现“预防为主、积极消灭”的工作方针,取消按林地和有林地面积下达控制指标的管理办法,对林火次数、火灾受害率、林火当日扑灭率实行零指标管理。
(二)林火管理指标
1.实行行政领导负责制,加强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实行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防火部门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至村民小组,层层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至林区农户。农林部门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至护林员。对森林防火责任人推行风险抵押金制度。
2.落实森林防火指挥机构和办事机构,加强专业、季节性扑火队和义务扑火队伍建设。各有林街道办事处组建30人的半专业森林消防队;有林社区居民委员会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义务扑火队。
3.根据有林地面积和森林防火工作的实际需要,切实将森林防火专项资金纳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森林防火工作的正常开展。其中,吴家营街道办事处最低配套20万元,洛龙街道办事处最低配套20万元,雨花街道办事处最低配套15万元,新城林场最低配套15万元,乌龙街道办事处最低配套8万元,龙城街道办事处最低配套8万元。督促辖区涉林社区居民委员会、居民小组按区政府的要求,并结合实际投入森林防火经费。
4.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教育工作,督促林业职能部门、森林防火机构及有关单位采取各种措施积极开展森林防火宣传动。
5.加强野外火源管理,特别是在防火重要时期采取超常规措施,严管野外火源,严管特殊人群。认真落实按月例行检查、重点时段专项检查、重要部位反复检查三项制度,加大检查督促力度,严查火险隐患,严惩违规用火行为。
6.划分森林防火重点区域,围绕重点区域规划建设森林防火阻隔设施,确保重点区域安全。
7.严格按照《呈贡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层层(至社区)制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发生林火时,及时成立临时指挥部,落实火场挂牌指挥制度,做到扑救山火组织严密,指挥得当,快速高效,不发生重大森林火灾和人员伤亡事故。
8.认真落实余火清理及火场守候工作,不发生死灰复燃,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做好后勤保障工作。
三、具体措施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周密安排部署辖区森林防火工作。
做好森林防火工作,事关和谐社会建设目标的落实和生态文明建设全局。各街道办事处必须进一步提高对森林防火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增强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对森林防火工作的领导,用长远的眼光对2013年度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全面的安排部署,扎扎实实做好今年秋冬森林防火工作。
(二)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
各有林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的森林防火工作实行统一领导、统一组织、统一指挥,要全面落实政府负总责、农林主管部门担主责、森林防火指挥部成员单位各司其责的“三线”森林防火责任机制。
1.认真落实领导责任制度。按照省、市人民政府认真落实“四个责任人”的要求,切实落实行政主要领导是第一责任人,分管领导是主要责任人,农林部门(防火部门)领导是重要责任人,林权单位领导是直接责任人的“四个责任人”制度,对各级行政主要领导、分管领导、农林部门(防火部门)领导实行风险抵押金制度,把领导责任落到实处。在落实“四个责任人”制度的基础上,政府部门之间层层签订责任状至村民小组,层层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至林区农户,做到林区农户100%收到村民小组发放的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
2.认真落实森林防火属地管理责任制。按照森林防火属地管理的原则,区政府与街道办事处层层签定责任状至基层单位或辖区施工单位。各街道办事处要为管辖区域内的有林单位或在林区从事经营活动的单位划定责任区域,并签订森林防火责任状。同时要督促各社区居民委员会对在辖区林区内从事开发和其它经营活动的单位和个人,要划定森林防火责任区,将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最基层。
3.认真落实农林部门责任制。按照农林主管部门担主要责任的要求,实行农林部门森林防火目标管理责任制,由区农林局与各街道社区居民委员、防火办把森林防火责任落实到护林员。
4.认真落实地块管护责任制。今年继续把落实地块管护责任作为预防工作的重点来抓,要进一步细化林业员、护林员管护措施,加大对护林员的监督管理力度,建立责任追究制度,切实把地块管护责任落到实处。
5.认真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挂钩责任制。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要认真落实指挥部成员单位森林防火责任,实行指挥部成员单位划片包干、建立定点联系制度,定期对联系点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指导及检查督促,帮助联系点解决森林防火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并定期向同级指挥部汇报挂钩联系点森林防火工作情况。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适时召开指挥部成员会议,及时分析、研究森林防火形势及对策,确保森林防火各项目标任务圆满完成。
6.认真落实森林防火责任追究及奖励制度。各街道办事处、有关部门要全面落实森林防火责任制,采取有效措施,切实抓紧、抓实辖区森林防火工作。对防范措施不到位,消除火险隐患不及时的单位,由区目督办进行目标督查,情节严重的,将提交纪检部门进行问责。如因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或责任人失职、渎职引发森林火灾造成重大损失的,根据情节轻重,对相关责任人进行通报批评、行政处分和行政处罚,后果严重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各街道办事处要积极配合森林公安,对辖区内发生的每一起林火,都要严格按照事故原因未查清不放过、事故责任者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教训未吸取不放过的原则,对肇事者、管护者或失职责任者进行责任追究。防火期结束后,区指挥部组织考核组对各街道办事处森林防火责任制执行情况进行考核。
(三)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扑救山火的综合能力
各街道办事处要正确处理好“防”和“扑”的关系,真正把预防工作放在突出位置,抓实抓细。要坚决扭转“有钱打火,无钱防火”的被动局面,投入资金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和队伍建设,提高预防和扑救山火的综合能力。
1.对原有防火线进行复修。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要加强组织协调,各单位对全区原有的防火线进行复修,确保在12月30日前复修完工并投入使用。
2.加强宣传设施建设。根据呈贡新区建设、进入林区施工人员杂多的实际,各有林街道办事处要对原有的宣传碑进行维修和保养,要求在今年12月30日前完成。
3.对重点防火区域实施林下铲除。各有林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或林下载物量超过标准、存在火险隐患的地段实施林下清除,及早消除火险隐患。
4.加强森林防火队伍建设及培训工作。一要抓好森林防火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建设,指挥部成员单位不健全的,要补充完善;二要抓好专业扑火队建设。要按照国务院新修订颁布实施的《森林防火条例》规定及市森林防火指挥部的要求,各组建一支应急扑火队,其中:吴家营、洛龙、雨花、乌龙、龙城街道办事处各组建一支30人的应急扑火队,新城林场组建一支10人应急扑火队。应急扑火队按照半专业扑火队的标准进行建设,在防火期内集中,统一管理;三要进一步完善义务扑火队建设。有林社区居民委员要组建一支不少于30人的义务扑火队,负责清理余火和火场守侯工作;四要保障护林员待遇,进一步加强护林员队伍建设。根据《xx市森林防火护林人员管理办法》规定和区指挥部的要求,自进入防火期起,提高护林员工资。五要抓好队伍培训工作,提高队伍安全扑救技能。培训工作实行分级负责的原则,区森林防火指挥部负责培训各单位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有林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林业员、专业扑火队队员。各单位负责培训基层干部、护林员、本级应急扑火队及义务扑火队。
5.严格按照物资储备标准购置储备扑火物资。各有林街道办事处、有林社区居民委员会要按照《呈贡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关于严格按标准购置储备扑火物资的通知》要求,严格按规定的品种、数量购置储备扑火物资,设立专门的物资储备库或储备点,对扑火物资实行集中统一管理,为山火扑救提供有力保障。
(四)疏堵结合,强化预防管理
各街道办事处要正确处理好“疏”和“堵”的关系,做到疏堵结合。在疏的方面,要加强正面宣传,增强全民防火意识,对批准的野外用火,要落实防范措施,为用火提供服务,做到以理以情疏导。在堵的方面要规范野外用火行为,进一步完善乡规民约,严厉打击违规用火行为,做到依法堵截。
1.加强森林防火宣传,提高全民防火意识。区指挥部办公室、各街道办事处要按照森林防火宣传“进学校、进社区、进施工单位、进村”的要求,联合共青团、妇联、教育部门,采取多种形式深入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重点抓好以下七个方面工作:一是继续在中小学校深入开展“五个一”宣传教育活动,各街道和教育部门要与管辖区域内的中小学校签定“五个一”宣传教育责任书,把“五个一”宣传教育责任落到实处,让森林防火宣传进入每一所学校。二是要利用宣传车、宣传展板、声像图像资料、文字资料等,在人口集中的区域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活动,采取休闲、娱乐的方式让森林防火宣传轻松进入社区。三是要利用宣传车和宣传材料,在林区、林缘地带施工现场进行巡回宣传,让森林防火宣传进入施工单位,使森林防火宣传工作横到边、纵到底。四是继续在农村开展宣传活动。各街道办事处要在社区利用有线广播,大力宣传野外用火的有关规定和违规用火要承担的`严重后果,使广大村民自觉遵守野外用火规定,依法用火。要特别重视对农户“一对一”的宣传,在发放森林防火户主责任书时,必须按照户主责任书发放签名制度,让农户签收,并对农户进行3-5分钟森林防火知识讲解,增强宣传效果。五是要在公路沿线、醒目位置悬挂宣传布标,对原有的宣传标语口号进行更新,标语口号数量不足的,要及时新增,要让宣传标语口号随处可见。六是要在城市面山、公墓、重点林区入口、涉林农家乐等人员活动密集区域开展森林防火“五色彩旗工程”宣传活动,提醒公众关注森林安全,严防森林火灾。七是要组织基层指挥员和专业、半专业、义务扑火队等相关人员观看森林火灾典型案例警示片,提高安全扑救及避险自救能力,预防安全事故的发生。各森林防火责任单位要把宣传工作贯穿于森林防火工作的全过程,采取城市和农村相结合、单位和学校相结合、长期宣传和阶段性宣传相结合等多种形式,进一步扩大教育面、提高受教率,使森林防火家喻户晓、人人皆知,努力做到宣传教育百分之百覆盖。
2.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野外用火审批制度,对在林区生产、施工作业及特殊用火的,要按要求逐级上报审批,制定防范措施,交纳保证金后方可用火。其中:在林区、林缘、农地等地带进行农事用火的,由农户申报,逐级进行审批,“野外生产用火准烧证”报所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和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对批准的农事用火由各有林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全面落实监管措施,各街道办事处负责对各有林社区居民委会员监管措施落实情况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并监督用火单位有计划、有组织在规定的时间内用火;林区施工作业用火的,按属地管理的原则,由用火单位申报,经所属街道农业综合服务中心审核后,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审批,并报市森林防火指挥部备案。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管理野外火源,进入森林防火戒严期要停止对野外用火的审批,杜绝一切野外用火。
3.对特殊人群实行严格管理。各街道办事处要以有林社区为单位,全面调查摸清辖区内痴、呆、傻等智障人员的具体情况认真落实智障人员的监护人,签定监护责任状。对智障人员和未成年人负有监护责任的单位和个人,在森林防火期内,应采取特殊措施,严防被监护人进入林区玩火而引发森林火灾。
4.加强巡逻检查力度,严格控制野外用火。各街道办事处要明确护林员的管护区域和管护责任,督促护林员加强巡逻检查,确保责任区无违规野外用火现象的发生。各单位组建的应急扑火队,要发挥在火源管理中的作用,成立巡逻小分队,划分巡逻区域,主动出击,开展野外火源巡查,震慑违规用火者。对巡逻区域内出现的野炊、吸烟等野外生活用火,要实行最严格的管理和控制,确保林区安全。
5.加强重点时段和重点区域森林防火工作。要针对冬至、元旦、春节、戒严期、清明节等各个森林防火重要时期的特点,认真分析各个阶段的森林火险形势,制定各阶段森林防火实施方案,对各个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进行再安排,再部署,再落实。各街道办事处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的重点区域进行划分,落实重点区域森林防火责任,切实加强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在森林防火重点时段,要新增巡山护林人员,加强防范力量,对重点地区、重要部位实行死看死守。对主要入山路口,要设立固定或临时防火检查站(点),安排专人把守,对入山人员实行实名登记,切实管死火源。
6.加强检查,消除火灾隐患。各街道要组织检查组,对辖区内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严格检查。一是严格按月例行检查。进入防火期后,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每月15日组织召开全区森林防火定期会议,根据会议汇报交流的情况,及时组织参会人员进行交叉检查,达到互相学习,互相交流,互相促进的目的。二是要对重点时段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各级各单位要组织检查组,对节假日等各个重点时段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专项检查,确保各阶段工作措施落实到位。三是要对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进行严格检查。各单位要对辖区内森林防火的重要区域进行划分,实行分片监管,对重点区域的森林防火工作要反复检查,确保万无一失。在检查中发现火险隐患的,要及时下达《火险隐患整改通知书》,责令业主单位限期整改,直至火灾隐患彻底消除。
(五)强化火情监测和处置,实现安全、高效扑救
1.严守岗位,加强火情监测。各瞭望台火情监测人员,必须坚守岗位,严密监视林内动态,加强火情瞭望监测,发现可疑情况及时与巡山护林人员联系核实,发现火情要在第一时间上报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确保火情在第一时间得到处置,全力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
2.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带班领导要认真履行职责,坚守岗位,落实值班车辆,做到一有情况及时出动,及时处置。
3.保持政令和火情信息畅通。各有林街道办事处主要领导、分管领导、防火办主任、农业综合服务中心主任、森林防火职能部门工作人员及值班人员必须保持24小时通讯畅通,接到火情信息后,必须立即就位。对政令不畅通、落实不到位、处置不及时的单位和个人,严肃追究责任。
4.实行森林火情(灾)归口管理和定期报告制度。发生森林火情(灾)时,严格按照归口报告制度,统一由各级森林防火指挥部办公室逐级上报,不能越级或多头上报,以确保及时、妥善处置火情。进入防火期后,各街道办事处、驻区有林单位、瞭望台每天定时向区森林防火指挥部值班室汇报当日火情发生情况。
5.做好火灾扑救及后勤保障工作。各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呈贡区处置森林火灾应急预案》,遵循分级响应的原则,层层(至社区)制订《森林火灾应急处置办法》。发生森林火情(灾)时,要及时组织应急扑火队,把山火消灭在萌芽状态,实现“打早、打小、打了”的目标。区森林防火指挥部根据火场情况,协调组织专业扑火队及驻区部队参加扑救。扑救森林火灾实行挂牌指挥制度,明确火场指挥、火案调查、后勤保障、余火清理等各项责任,做到分工合理、组织有序、扑救有效,最大限度减少损失。明火扑灭、火场清理完毕后,火场移交给相关街道办事处或林权单位守候,并签定《火场余火守候责任书》。因余火守侯措施不落实而发生死灰复燃的,根据情节追究责任。扑救山火的后勤保障由发生山火的街道办事处和单位负责。对森林火灾案件,区森林公安局和街道派出所要密切配合,快速侦破,努力提高案件查处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