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车辆错峰运输方案 篇1
根据《朔州市打赢蓝天保卫战20xx年行动计划》(朔政办发〔20xx〕26号)部署要求,为切实做好20xx-20xx年秋冬季工业企业差异化错峰生产工作,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现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打赢蓝天保卫战的决策部署,以改善我市秋冬季环境质量为核心,以错峰生产减少污染物排放量为目标,围绕工业大气污染重点领域,坚持问题导向,严禁“一刀切”,科学精确实施错峰生产,引导企业开展深度治理,推进工业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促进我市20xx-20xx年秋冬季环境质量目标顺利完成。
二、错峰原则
(一)加大重污染天气频发的秋冬季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力度,大幅抵消冬季取暖新增污染物排放量的原则,组织实施工业企业错峰生产,全力促进秋冬季大气环境质量改善,打好蓝天保卫战。
(二)从20xx年11月1日起,未按要求完成年度治理改造任务的企业(包括无组织排放治理),予以停产治理。钢铁、建材、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达到相应行业大气污染物排放限值且完成无组织排放治理要求的企业,采暖期实施差别化错峰生产。
(三)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生产设施,限产4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限产50%,不影响生产安全的情况下可采取停产错峰。属于产业政策鼓励类的企业,限产20%,其中,位于市区建成区及周边10公里范围内的企业,限产30%。20xx年11月1日前实际生产负荷已低于上述错峰生产比例要求的,按照污染物排放量和进出厂区大宗物料公路运输量不增加的原则,核定错峰生产负荷。各县(市、区)可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需求提高错峰生产比例。
(四)对承担供气、供热等民生任务的企业,根据供气、供热需求,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限产比例。国家关于错峰生产有要求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五)钢铁、建材、电力、化工、煤炭等涉及大宗原材料及产品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一律实施错峰运输。重点用车企业要合理安排运力,封存自有车队中排放较高的车辆,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以上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有条件使用铁路运输的,原则上全部采用铁路运输。
(六)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要建立错峰生产企业豁免清单。列入豁免清单的企业必须符合以下标准之一:
1.完成治理任务的列入工业和信息化部绿色工厂示范的企业;
2.污染物排放达到超低排放标准(没有超低排放标准的行业,污染物排放低于行业特别排放限值20%以上),且物料运输采用铁路运输或其他清洁运输方式的。
三、错峰生产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日00时至20xx年3月31日24时。
四、工作要求
(一)落实主体责任。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对辖区错峰生产工作负总责,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加强辖区错峰生产的组织领导;县(市、区)工信、生态环境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加强协调、形成合力,共同推进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以错峰生产倒逼企业提升绿色发展水平,优化区域产业结构,推动产业转型升级。相关企业要严格落实当地政府错峰生产要求,提前做好生产计划调整。
(二)细化措施方案。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围绕工作任务,在摸清辖区内涉及错峰生产行业现状的基础上,按照“一企一策”的原则,及时制定20xx-20xx年秋冬季错峰生产实施方案,列出错峰生产企业清单,细化错峰生产措施,将错峰生产要求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明确错峰生产的执行内容,确保可操作、可核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可根据实际情况延长错峰生产实施时间,要指导辖区内参加错峰生产的企业提前1个月制定工作方案,按时上报备案。
(三)实施电力监控。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落实工业企业错峰生产用电监控制度,对错峰生产企业大气污染物排放、用电量等指标实行监控,研判分析企业污染物排放和用电量变化情况,判断企业是否执行停产措施、是否按要求落实限产措施,及时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报送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各县(市、区)供电部门要按月将列入错峰生产企业用电情况报送市、县有关部门。
(四)严格监督检查。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大对错峰生产工作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错峰生产工作有序开展,严厉打击不执行错峰生产要求等违法行为,对未按照要求落实停限产要求的企业,一律纳入停产管控范围,并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加大巡查力度,对工作进度缓慢、措施不得力、监管等不到位的要追究监管责任。
(五)重视政策宣传。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做好错峰生产政策的宣传解读,广泛宣传错峰生产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加强正面宣传和反面案例曝光,落实大气污染有奖举报,做好错峰生产企业职工思想引导工作,营造全民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的浓厚氛围。
(六)确保信息畅通。市级相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朔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及其有关部门、错峰生产企业均要明确联系人,并将牵头部门及联系人报市工信局、市生态环境局,确保信息畅通。自20xx年12月起,每月5日前上报上月工作落实情况,需要上级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及有关工作建议等可一并报送。
(七)加强错峰督导检查。市生态环境局、市工信局根据工作实际和需要,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朔州经济开发区实施方案的落实措施进行督导检查,定期通报,确保列入错峰生产方案的停限产措施落实到位,加强错峰生产执行情况检查,发现不满足豁免条件的企业,应及时从错峰生产豁免清单中剔除。
车辆错峰运输方案 篇2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22号)精神,根据市委、政府安排部署,坚决打赢晋中市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0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主要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政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基本思路: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02、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03、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2、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50号)有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4、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不予错峰生产:
(1)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不限产。
(2)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企业,国家和省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低于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30%的,橙色预警期间(含)以下不限产,红色预警区间限产15%。(以在线监测数据计)
(3)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特别限值标准企业,低于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30%的,橙色预警期间(含)以下不限产,红色预警区间限产15%。(以在线监测数据计)
(4)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不予限产。
(5)对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限产。
5、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04、工作要求
1、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省、市错峰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本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含项目清单)报市经信委。
2、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因地制宜实行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3、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县(区、市)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
4、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05、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政府下达的错峰生产要求。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各县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充分。
车辆错峰运输方案 篇3
为落实《北京市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20xx年重点任务措施和京津冀及周边地区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攻坚行动北京市任务细化分解方案》(京大气〔20xx〕3号)有关工作要求,控制大宗物料运输,有效降低机动车污染物排放,促进我区秋冬季空气质量改善,制定本专项实施方案。
一、实施时间
20xx年11月15日至20xx年3月15日。
实施范围和主要措施(一)实施范围。一是原则上包括本市20xx年产值10亿元
以上(不含外地产值计入本市的部分)的钢铁、建材、化工等重点行业企业(以下简称错峰运输企业);二是各乡镇(街道)结合辖区内产业特点和停限产情况认为有必要实行错峰运输的其他企业。
(二)主要措施。错峰运输企业须按照“一厂一策”要求制定秋冬季错峰运输实施方案(方案提纲见附件1)。具体措施包括:一是合理配置运输结构,如实填写《北京市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项目清单》(清单格式见附件2);二是提前做好生产物资储备,合理安排运力,尽量减少秋冬季货物运输;三是优先选择排放控制水平较好的国五标准车辆承担运输任务;四是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其他特殊需求产品,保障市场平稳运行、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建材及生产用原料,以及为外贸货物服务的达到国五及以上排放标准的车辆除外);五是要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六是秋冬季期间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三、工作分工
(一)区经济信息化委。负责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统筹协调,制定工作方案,沟通联络区级有关行业主管部门,指导督促各乡镇(街道)开展相关工作。
(二)各有关部门。区住房城乡建设委负责确定重大工程及特殊工程目录,指导协调大宗建材及生产用原料错峰运输涉及的重点工程保障工作;区环保局负责对区内错峰运输企业橙色及以上级别应急期间上路的货运用车环保情况的监管执法;区交通局负责对区内错峰运输企业营运性货运车辆的监管检查;区商务委会同区环保局、区交通局做好社会物流企业用车的宣传工作,引导错峰运输企业淘汰老旧机动车;房山交通支队依照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加强上路执法。
(三)各乡镇(街道)政府。各乡镇(街道)政府要履行好属地管理责任,加强对辖区内实行错峰运输的企业监管,确保错峰运输措施落实到位。要按照“一厂一策”要求,监督指导本辖区内错峰运输企业制定好企业实施方案,指导企业如实填写《北京市工业企业错峰运输方案项目清单》,并将错峰运输措施纳入企业应急工作方案。请各乡镇(街道)汇总辖区内项目清单,将钢铁、建材、化工行业错峰运输企业的相关材料(包括企业错峰运输方案和项目清单,下同)报区经济信息化委。同时,市属国有企业相关材料抄送市国资委。各乡镇(街道)须依照错峰运输方案和错峰运输企业项目清单,对本辖区内错峰运输工作定期协调调度,督促任务落实。
四、保障措施
(一)建立协调推进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房山交通支队及各乡镇(街道)政府按职责分工统筹协调推进秋冬季错峰运输工作的实施。
(二)健全信息保障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区环保局、区住房城乡建设委、区交通局、区商务委、房山交通支队、各乡镇(街道)政府,以及金隅集团、燕山石化等重点企业,要指定专人负责错峰运输工作,保证24小时通信畅通,确保信息及时有效传达。
(三)强化监督检查机制。区经济信息化委会同各有关部门配合各乡镇(街道)政府加强对错峰运输企业的督导检查。对未按要求履行职责的有关单位或个人依法依规进行责任追究。
车辆错峰运输方案 篇4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全面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坚决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意见》(中发[20xx]17号)、《国务院关于印发打赢蓝天保卫战三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国发[20xx]22号)精神,根据市委、政府安排部署,坚决打赢晋中市蓝天保卫战,制定本方案。
01、总体要求
指导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及全国生态环境保护大会要求,坚持新发展理念,坚持全民共治、源头防治、标本兼治,以大幅减少重污染天气为主攻方向,持续开展大气污染防治行动,综合运用经济、法律、技术等必要的行政手段,狠抓秋冬季污染治理,统筹兼顾、系统谋划、精准施策,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实现环境效益、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多赢。
主要目标:大幅减少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协同减少温室气体排放,进一步明显降低细颗粒物(PM2.5)浓度,明显减少重污染天数,明显政善环境空气质量,增强人民的蓝天幸福感。
基本思路:把错峰生产作为主攻方向,把重污染天气妥善应对作为重要突破口,严格执法监管,强化督察问责,全面实施攻坚行动,动员全民共同应对重污染天气。
02、错峰生产时间
20xx年11月1日—20xx年3月31日。
03、主要内容
(一)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生产
1、对各类污染物不能稳定达标排放,未达到排污许可管理要求,或未按期完成20xx年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和20xx-20xx年秋冬季大气污染综合治理改造任务的,全面采取错峰生产措施;对属于《产业结构调整指导目录》限制类的,提高限产比例或实施停产。
2、对钢铁、建材、焦化、铸造、有色、化工等高排放行业,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
3、晋中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晋中市大气污染防治20xx年行动计划的通知》(市政办发[20xx]50号)有错峰生产要求的工业企业严格按照文件执行。
4、满足以下条件的企业可不予错峰生产:
(1)达到超低排放要求的不限产。
(2)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企业,国家和省有行业特别排放限值标准的且达到特别排放限值要求或低于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30%的,橙色预警期间(含)以下不限产,红色预警区间限产15%。(以在线监测数据计)
(3)执行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特别限值标准企业,低于国家和省大气污染物排放浓度限值标准30%的,橙色预警期间(含)以下不限产,红色预警区间限产15%。(以在线监测数据计)
(4)对行业污染排放绩效水平明显好于同行业其他企业的环保标杆企业,不予限产。
(5)对铸造、陶瓷、砖瓦、玻璃棉、石膏板、岩棉、矿物棉等企业,在资源有保障前提下,使用天然气、电力、电厂热力等清洁能源作为燃料或热源,且稳定达标排放的,不予限产。
5、错峰生产企业涉及供暖、协同处置城市垃圾或危险废物等保障民生任务的,应保障基本民生需求。
(二)深入推进工业企业错峰运输
实施大宗物料错峰运输。钢铁、建材、焦化、有色、化工、矿山、电力等涉及大宗物料运输的重点用车企业,要制定错峰运输方案,纳入应急预案中,在橙色及以上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原则上不允许重型载货车进出厂区(保证安全生产运行、运输民生保障物资或特殊需求产品的车辆除外)。重点企业和单位在车辆出入口安装视频监控系统,并保留监控记录三个月以上,同时每日登记所有柴油货车进出情况,并保留至20xx年4月30日。
04、工作要求
1、由各县(区、市)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环境空气质量改善目标和保障民生的要求,在符合国家、省、市错峰生产要求的前提下,自行合理裁量确定采暖期错峰生产要求,制定秋冬季错峰生产方案,错峰生产方案要细化到企业生产线、工序和设备,并明确具体的安全生产措施,于20xx年10月20日前将本县(区、市)错峰生产方案(含项目清单)报市经信委。
2、加强采暖期工业企业生产调控,因地制宜实行工业企业差别化错峰生产,严禁采取“一刀切”方式。
3、对涉及重大民生保障不予错峰生产的,各县(区、市)要严格审核,坚决杜绝以保障民生为由规避错峰生产要求。
4、错峰生产清单一经确定,不得随意调整,未经备案或擅自调整的,按未落实错峰生产处理。
05、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配合分解落实任务
各县(区、市)人民政府为责任主体,各有关部门严格按照职责分工落实任务要求。企业是污染治理的责任主体,要切实履行责任,落实项目和资金,确保治理工程按期建成并稳定运行。严格落实政府下达的错峰生产要求。
(二)加强舆情引导和宣传教育
制定专项宣传方案,统筹安排舆论宣传引导工作,切实做好采暖季错峰生产宣传报道和舆情监督工作。各县要建立宣传引导协调机制,及时发布权威信息,统筹做好重污染天气期间信息发布、宣传报道、舆情引导等工作,避免因重污染天气产生其他不安定因素充分。
车辆错峰运输方案 篇5
为统筹旅游旺季游客出行和大件运输需求,确保路网畅通有序运行,省交通运输厅在我省旅游旺季的重点时段、重点路段开展重点大件运输车辆通行保障工作,引导错峰运行,避免客、货车流交织叠加引发交通拥堵。
一、总体目标。
按照“保安全、保畅通、强服务”原则,充分分析路网路线和可能影响道路通行的大件运输车辆数据,统筹规划大件运输车辆错峰运行方案,支持我省旅游经济发展和重装设备运输,保障司乘人员生命财产安全,提升路网通行体验,切实优化营商环境,建设人民满意交通。
二、保障重点。
重点保障路段:根据道路及车流情况,重点保障3条川西自驾旅游路线,分别为都江堰市至阿坝州境内、雅安市至甘孜州境内、雅安市至凉山州境内。其余路线确需保障的,可进行调整。重点保障时段:8月初至10月底,其中,国家法定节假日(含建州节、火把节等少数民族节日)禁止大件运输车辆通行。重点保障车辆:重点保障车货总宽超过3.75米或总长超过28米的部分三类大件运输车辆。
三、工作措施。
一是加强事前沟通指导。对拟申请许可的运输企业加强审前沟通指导,帮助其合理规划制定运输方案。
二是细化许可统筹协调。重点关注属于重点保障范围内的申请,提示沿线交通运输部门有针对性地给出错峰运行审批意见,引导申请人起运前主动联系,服从调度安排。
三是做好运输通行保障。各级公路管理机构依托申报信息,统筹掌握申请通行车辆装载情况、行驶路线,做好工作安排。
车辆错峰运输方案 篇6
为创造安全畅通的道路交通环境,全力预防和减少我镇道路交通事故发生,有效解决道路交通拥堵和安全隐患问题,做好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结合我镇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组织机构
成立镇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领导小组,由镇长同志任组长,镇派出所所长同志、分管道安的领导同志、分管安全的领导同志为副组长。成员单位为:镇道安办、安办、矿山巡查队、派出所、交警中队等部门单位负责人。
二、工作职责
道安办:一是对各矿山治理企业开展道路交通运输常态化法律法规宣传,督促治理企业加大对企业运输车辆相关人员的安全教育培训,提升驾驶员安全运输意识。二是联合安办、派出所、交警中队等相关部门加强对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安全检查,从源头上管控运输车辆,督促建立健全各项台账、整理完善内业档案资料,并严格按其上报的错峰出行方案执行。
派出所和交警中队:一是积极参与镇政府部署的联勤执法,对各相关企业运输车队进行查纠并处罚,确保企业按照错峰出行方案运输货物。二是对道路交通安全执法过程中出现的暴力抗法等违法行为予以处置。
安办:一是切实发挥安办综合监管作用,加强对企业安全生产巡查,严防企业私拉电线、加工设备负荷生产、安全设施老化缺失,警惕生产事故的发生,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二是督促矿山治理企业按照县石材矿产综合整治指挥中心会议纪要的要求做好机制砂、碎石和石制品的减量生产,从而减少运输车辆进出。
矿山巡查队:一是继续加强矿山巡查,对重点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2次,一般区域每月巡查不少于1次;二是充分利用矿山监控系统加强管控,发现有未按错峰出行方案要求运输货物的,及时上报交警中队,按相关规定处罚。
三、工作内容
做好治理企业运输车辆的监管,督促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环保建材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做到治理企业运输车辆每天早上7点-8点、中午11点-12点、下午4点-5点不前往,缓解金涵路口拥堵问题。同时要求治理企业与码头对接,在码头租用堆积存储场所,便于运输车辆调控,避免集中出行。
四、6家治理企业错峰出行安排
(一)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至方向:第一趟7:30-9:00发车,9:00-10:45抵达,第二趟15:30-16:30发车17:30-19:30之前抵达。若干车辆司机在自有意愿走第三趟次的情况下,安排在该时段高峰期过后出行。
(二)建材环保有限公司:
上午5:30-6:30、中午9:30-10:30、下午14:30-15:3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三)市环保建材有限公司:
上午5:30-7:00、中午9:30-11:00、下午14:30-16:00,以上时段方向车辆禁止离开矿山。
(四)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
上午6:00-7:00发车,9:00之前抵达,11:00之前回到厂里;下午12:30-13:30发车,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厂里。
(五)县合民再生物资回收有限公司:
早上6:00-7:00发车,8:30-9:30之前抵达,12:00之前回到场地。下午12:00-13:30发车15:00-16:00之前抵达,19:00之前回到场地。
(六)生态环境治理有限公司,暂无进入金涵路段车队,后续如有后续再行调整。
五、工作要求
各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治理企业错峰出行的监管工作,加强组织领导,及时互通信息,密切配合协作,定期、不定期组织人员对6家治理企业运输车辆错峰出行进行检查,做好相关台账,对没有按照错峰出行安排规定执行的企业及时进行通报并要求其立即整改,确保矿山治理企业运输错峰出行监管工作落实到位,确保消除道路安全隐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