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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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4-07方案

请欣赏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精选8篇),由笔构网整理,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1

为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南宁市烟花爆竹经营燃放管理规定》要求,根据《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隆安县生态环境保护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隆安县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及宣传工作方案>的通知》(隆环委办〔20xx〕5号),为强化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和宣传,确保广大群众过上安全、绿色、环保的节日,改善城厢镇春节期间环境空气质量,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时间

20xx年1月22日至2月15日

二、工作目标

按照《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的通告》要求,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引导,做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提高全社会烟花爆竹禁燃限放行动自觉;强化源头整治和巡查执法,严格依法管控烟花爆竹燃放,做到措施到位、管控有效,确保20xx年春节期间空气质量优良。

四、组织领导

成立城厢镇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组长:钟团镇党委副书记、镇政府镇长

副组长:陆畅恒镇党委政法委员、副镇长

陆丽英

成员: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由罗志毅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负责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具体指导和组织协调。

五、禁燃限放区域划分

按《隆安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管控工作的通知》(隆府规〔20xx〕1号)确定的区域落实。

(一)法定禁放区

全县范围内的下列区域和场所,在任何时段禁止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1.文物保护单位、档案馆、图书馆;

2.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及铁路安全保护区;

3.加油站、液化气站(点)、停车场、重要物资仓库等禁火区或者其他生产、经营、储存易燃、易爆危险物品的场所及其周边100米范围内;

4.水利设施,水电供应设施安全保护区内;

5.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办公区、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敬老院、福利院、广播电视台、融媒体中心等单位;

6.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林地、绿地、公园;

7.军事设施保护区;

8.城区广场、集贸市场、步行街等人员密集的公共场所;

9.建筑物室内及其走廊、楼梯、电梯、屋顶、阳台、窗口;

10.城区主次干道、桥梁、隧道、地下管道、竖井。

以上区域和场所的产权人或者管理人,应当设置明显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警示标识,并负责监管。

(二)县城限放区

1.县城旧城区:东至右江,西至南百二级公路,南至污水处理厂,北至城北铁路桥洞—南波湾小区。

2.震东新城区:东至宝塔点灯山一宝塔实验小学,西至宝塔大道,南至右江,北至粤桂小学。

限放区域内,在下列时段不准许经营销售和燃放烟花爆竹:

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发布橙色、红色预警重污染天气时段。

(三)临时燃放区域和时段

1.设置20xx年度春节临时燃放区域为:震东社区思源大道(民兴路思源大道交叉路口至驮麻溪段)

2.准许燃放烟花爆竹时间为:农历除夕0时至正月十五24时。

六、工作重点

(一)加强源头整治

1.严格控制烟花爆竹市场投放量。配合县应急局科学布设烟花爆竹经销点,禁止在禁放区以及限放区的城市道路、业主自有用地红线范围设置烟花爆竹销售点。

2.严查非法经营运输烟花爆竹。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安排人员与县应急局、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等部门在春节前开展联合整治行动,加大对铺面、出租房、闲置房和城郊结合偏僻区域的'排查力度,依法捣毁私自存储窝点,收缴非法烟花爆竹,从源头上减少非法烟花爆竹流入市场。

(二)加强巡查执法

1.实施网格化管理。各村(社区)是烟花爆竹禁放作为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和安全管控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全面抓好本辖区禁燃限放管控任务部署实施,按照网格化管理的要求,实行村支书、主任负总责,包片村干分片负责的管控制度。加强对街道、社区和人群密集场所的管理、巡查、监督工作,将管控范围延伸至每条街巷、每个社区、每户商家店面、每家企事业单位、每个家庭,确保实现全覆盖、无死角。发现问题要及时劝阻和处置,处置不了的要及时报告相关部门,镇级各相关单位要迅速开展处置工作。

2.严格执法管控。春节期间,镇乡村建设综合服务中心会同县公安局、应急局、住建局、市场监管局、生态环境局等部门开展联合巡查,紧盯除夕、初一等重点时段和庙宇、祠堂等重点场所,对违法销售、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严格处罚并曝光。在污染天气预警期间,要全面加强禁放区、限放区执法管控工作。

(三)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利用悬挂宣传横幅、发放倡议书、在微信群里转发、电子屏等各类宣传媒介加大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宣传力度,以多种形式宣传我县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有关规定,将禁放、限放、少放的宣传覆盖各村(社区)全域;认真开展重点宣传(特别是县城限放区涉及的村、社区要加大宣传力度),号召广大群众自觉参与到烟花爆竹禁限放工作当中来,确保宣传工作家喻户晓、深入人心,倡导文明、安全、绿色、环保的过节方式。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要从保护生态环境、保护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高度出发,充分认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的重要性和紧迫性,逐级落实责任,积极组织协调各方力量,确保宣传和管控工作落到实处,加大对违法违规行为和典型案例的曝光力度。

(二)密切协调配合,确保落实到位。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加大宣传力度,落实管控责任,确保宣传有效果、管控有成果。对推进工作不力、落实措施不到位,造成发生污染天气、空气质量恶化的单位和个人,将进行责任追究。各村(社区)、各镇直相关单位请于1月29日前将烟花爆竹禁燃限放工作开展有关工作照片报镇政府。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2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一系列部署要求,坚定不移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切实抓好污染防治和生态建设,努力创造天更蓝、山更绿、水更清的良好生态环境,加快建设品质为先、宜居宜业新古城提供坚强保障。

二、组织机构

县政府成立正定县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集中攻坚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副县长、公安局长黄福成任组长,县政府办公室相关领导和县公安局分管领导任副组长,生态环境、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审批、交通运输、民政、教育、宣传、文化广电和旅游等职能部门分管领导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县公安局治安大队,副局长王建朝兼任办公室主任。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按照职责分工严格落实相关工作。

三、任务目标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组织发动各级各部门全面宣传禁放通告,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自觉遵守,实现家喻户晓、人人皆知;严管严控严查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有效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坚决防止发生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全力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四、工作步骤

(一)集中宣传阶段(2022年1月14日至2022年1月20日)

各级各部门要组织协调各方面力量,全方位、多层次、立体化开展《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关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通告》宣传,动员引导广大群众理解、配合、支持和自觉遵守禁放烟花爆竹有关规定,最大限度扩大覆盖面,实现家喻户晓、人尽皆知。

(二)集中整治阶段(2022年1月21日至2022年3月15日)

在集中宣传阶段的基础上,继续保持宣传工作力度不减,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广泛发动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全区域、滚动式的巡逻查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适时依法公开曝光典型案例。

(三)总结固化阶段(2022年3月16日至2022年3月31日)

认真总结专项行动中取得的实践经验,进一步固化经验做法,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责任,继续做好常态化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

五、任务分工

(一)各级各部门任务分工

1.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负有禁放烟花爆竹工作的主体责任,要全面扎实组织开展动员部署、宣传引导、巡逻查控、打击查处等各项工作。一是周密部署。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主要负责同志要亲自组织禁放工作,研究制定具体工作方案,并召开动员部署会进行全面部署。专项行动期间,每月召开专题会议,调度禁放工作进展。二是广泛宣传。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和文广旅等相关政府职能部门采取媒体播发、平台发布、“大喇叭”广播、入户发放《告知书》(附件2)等宣传方式,迅速掀起宣传禁放烟花爆竹规定的新高潮。三是强化巡查。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生态环境、公安、应急管理、供销、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等职能部门,在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全面深入、扎实有效的开展禁放烟花爆竹巡逻查控工作。

2.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辖区内的基层组织、物业公司、企事业单位安保力量、楼、院长、积极分子等深入扎实做好教育引导、巡逻查控等各项工作。一是积极引导。2022年1月20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工作人员,印制禁放烟花爆竹通告,走街入户,进社区、企业、机关、学校、沿街门市广泛发放,教育引导广大群众改变传统观念,文明欢度春节和办理婚丧嫁娶、开业庆典等活动。2022年1月15日前,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与辖区内的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等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主要负责同志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禁放工作主体责任,坚决杜绝单位及工作人员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二是全面巡查。元旦、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组织党员干部、工作人员和广大基层力量,在辖区内全面开展不间断的禁放巡查工作,及时劝阻欲非法燃放烟花爆竹人员,发现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立即通报公安部门。三是定期调度。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每半月召开一次专题会议,研究总结禁放工作中的问题不足,研究部署下步有针对性的工作。

(二)各职能部门任务分工

1.生态环境局:一是要实时监测大气污染指数,及时向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通报重污染天气预警。二是要对因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导致大气污染指数迅速上升的情况,及时通报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查处。三是每天要通过视频监控系统,实时发现非法燃放行为,并及时通报公安、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部门进行查处。

2.公安局:一是要积极组织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仓库、原烟花爆竹从业人员住所、土产门市、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等易滋生非法销售、储存烟花爆竹重点区域进行排查收缴,同时积极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二是要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派出足够警力,尤其是春节、冬奥会等重要时间节点要不间断的开展巡逻查控,及时发现查处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三是要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3.应急管理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按照职责分工,应急管理局发现非法经营、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及时通报公安局,由公安局依法严厉打击。

4.供销联社:搜排清查供销社系统内原烟花爆竹批发公司和销售点储存库存,教育监督职工不参与非法生产、经营、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活动。

5.城市管理综合行政执法局:协调辖区企事业单位、商场超市、沿街商铺、医院银行、娱乐场所等单位,使用LED屏常态滚动播放禁放通告。

6.行政审批局:向新办理工商营业执照的企业、个体工商户等逐一发放禁放规定,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开业庆典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详细的工作台账,并由办理人员签字确认。

7.交通运输局:协调长途客运车、出租车利用车载电视、LED屏滚动播放市政府禁放通告、法律责任和宣传口号。督促道路运输企业、长途汽车站加强安全检查。

8.民政局:指导陵园、纪念堂工作人员在祭祀日劝阻祭祀人员文明祭祀,严禁燃放烟花爆竹,指导婚姻登记机关和殡葬服务机构向办理结婚登记和丧葬手续的群众发放禁放通告,明确告知其不得因办理婚丧嫁娶仪式非法燃放烟花爆竹,同时要建立工作台账。

9.教育局:组织协调全县各大中专院校、中小学校,幼儿园利用微信群发禁放通告的方式向每名学生宣传禁放规定,使其了解熟悉具体禁放内容,同时最大限度获取家长的理解和支持。

10.宣传部门:要通过电视台、电台、报纸、网站、微博、微信等新闻媒体,广泛宣传全时段禁放的意义、燃放的危害和有关法律责任,积极引导广大群众移风易俗,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事宜。适时公布有关部门提供的'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的典型案例。

11.文广旅局:组织文物保护单位、星级宾馆、旅游景区等场所设置明显的禁放标识,开展禁放宣传和管控工作。

六、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

烟花爆竹禁放工作是市委、市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是我市精神文明建设和生态文明建设的重要内容。全县各级各部门要进一步统一思想,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对禁放工作的组织领导,全力推进工作开展。

(二)深入宣传

宣传工作要贯穿专项行动始终,要以“全域禁放、禁放意义、燃放危害、文明过节、文明办理红白事”等内容为重点,通过电视、广播、网络、手机短信、社区宣传栏、街区广告位、入户宣传、小手拉大手等途径进行全方位宣传,教育引导广大群众转变观念、移风易俗,遵守有关规定,主动上交剩余烟花爆竹。同时,要公布举报奖励办法及举报电话,鼓励广大群众举报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

(三)强化配合

各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严格落实禁放工作的主体责任和属地责任,协调各职能部门和基层单位,全力开展专项行动,严格落实工作要求,形成整体工作合力,推动禁放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四)严厉打击

应急管理、公安、综合执法、交通运输等部门开展联合排查、联动执法。对各类违法犯罪行为,依法从重从快处理;对非法燃放的按照政府禁令予以拘留;对查处的典型案例,公开曝光,形成打击一个、震慑一片、警醒一方的效果。

(五)全程督导

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切实加强专项行动的监督检查,坚持全链条、全环节、全过程监督,对没有落实方案工作内容、时间节点、频次频率的单位,视情追究相关责任领导和人员责任。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3

为广大市民依法、文明、安全地燃放烟花爆竹创造条件,在全区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氛围,结合我区实际,特制定以下工作方案:

一、工作原则和目标

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坚持“广大市民自律,社会公众监督,基层组织引导,政府部门执法”的原则,力争实现“燃放时段秩序好、禁放时段禁得住;五环路内不死人、少伤人、少火情;五环路外少死人、少重伤、少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在区委、区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区烟花办)负责组织,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负责实施。

三、职责任务和分工

本着“部门管理,属地负责”的原则,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坚持“专门机关主动抓、相关部门配合抓、广大市民齐参与”的方针,条块结合,紧密衔接,不留死角。

(一)执法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公安朝阳分局是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主管机关,在维护燃放秩序的工作中要发挥主力军作用。负责监督、检查、指导和带领社会各界力量实施各项维护和看护措施,依法查处携带和燃放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在禁止燃放的时间和地点燃放的行为、违反其他有关规定燃放和存放烟花爆竹的行为,组织/fanwen/1582/处置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为其他部门依法行政当好后盾。

2、工商朝阳分局负责依法查处固定经营场所未经许可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以及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采购、销售非法烟花爆竹的行为。

3、区安全生产监督局负责监督检查烟花爆竹销售网点遵守销售许可规定的情况,依法组织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划定加油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派人看护。

4、区质量技术监督局负责烟花爆竹产品质量的监督工作。

5、市交通执法总队第五执法大队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的监督检查和行政执法工作。

6、区城管監察大队负责查处街面流动无照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

(二)其他部门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1、区委宣传部负责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宣传工作。

2、区政府办负责各街、乡和有关部门的协调工作。

3、区街办、区农委负责指导、协调、检查各街、乡烟花爆竹安全燃放的管理工作。

4、区法制办负责限放法规的解释工作。

5、区市政管委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划定气瓶站周边禁放范围,组织指导有关单位设立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6、区发改委负责监督烟花爆竹销售价格。

7、区教委负责对全区中小学生开展安全燃放的宣传教育,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对幼儿园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8、区建委负责组织对全区建筑工地外来务工人员开展宣传教育,指导有关单位在施工工地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9、区监察局负责监督检查各街、乡和有关部门开展工作情况,并进行考核。

10、区财政局负责落实所需工作经费。

11、区统计局负责组织有关部门统计监测人员伤亡、环境噪声、火灾警情,统计分析相关的社情民意。

12、区卫生局负责制定应急救治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导致的人员伤亡情况,并协助有关部门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医疗机构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3、区环保局负责监测因燃放烟花爆竹形成的环境噪声和污染情况。

14、消防支队负责制定全区消防应急预案,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情况并开展调查,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重点消防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5、区文化委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文物保护单位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6、区绿化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公园、森林、苗圃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7、区民政局负责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敬老院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8、朝阳供电公司负责制定供电设施的应急抢险预案,组织指导有关单位在输变电设施等禁放区域设置禁放标识,并组织看护。

19、朝阳供销社负责协调组织全区烟花爆竹的.配送工作,保障网点供应。

(三)街、乡党委政府的职责任务和分工

街、乡党委政府要统一组织本地区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管理工作,协调社会各方面力量投入此项工作,在人力、物力、财力提供保障。

四、工作方法和措施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要将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列为岁末年初的重点工作,本着“全面部署、重点加强”的原则,抓紧抓好,切实落实各项管理措施和责任。

(一)宣传教育到位

在前期宣传动员的基础上,各街、乡及有关部门要结合燃放阶段的特点,以市场供应、安全燃放、综合执法为重点加大宣传力度。要充分调动宣传资源,发动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和居(家)委会、村委会等各方面力量,开展多种形式的宣传活动,力争使限放法规家喻户晓、人人皆知。要大力宣传执法部门的执法行为,表明政府态度,维护限放法规的严肃性,对违法行为的典型案例要充分曝光,以震慑违法,引导群众增强法制观念。

(二)市场供应到位

要本着“管住源头、保障供应、方便群众、确保安全”的原则,加强烟花爆竹销售市场的监督管理,确保合法渠道货源的供应,提供质优价廉的烟花爆竹,为群众选购和燃放创造安全、方便的条件。

(三)场所控制到位

各街、乡和相关部门对限放法规严格限定的禁放区域,要做到底数清,情况明,组织、指导、监督所属单位设置统一的禁放标识,方便群众识别与遵守。在划定的燃放区域内,要采取限定燃放人数等方法,为安全燃放创造条件。对烟花爆竹销售网点要加强人员培训和检查控制。要组织在本地区、本系统开展大规模清理可燃物的活动,清除防范死角。

(四)看护力量到位

1、禁止燃放区域的看护

禁放区域由所属单位自行看护,属地政府和相关部门要进行监督、指导、检查。

2、五环路内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

限制燃放区域的秩序维护实行属地管理的工作机制。在元旦、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零时至七时等禁止燃放的重点时段,街、乡政府要统一组织,坚持居(家)委会、村委会分片、分段管理,积极分子

看楼看院的做法,切实加大限放区的控制。在除夕、初一、正月初二至十五每日的七时至二十四时等允许燃放的重点时段,要组织党政机关干部、居(家)委会、村委会干部、单位内保干部、治保积极分子及其他社会力量,加强巡逻、看门护院,保证重点时段各类控制力量摆上街面,做到限放区的每一条街、每个胡同、每个大院、每个楼群都有干部、群众看护,维护限放秩序。要组织、协调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业主委员会召集居民会议、村民会议和业主会议,就本居住地区有关燃放烟花爆竹事项依法制定公约,引导群众在空旷、开阔地区有序、安全、文明地燃放。

3、五环路外允许燃放区域的管理

有关街、乡和执法部门要将日常燃放与除夕、初五、十五等重点时段燃放的管理相结合,自行划定燃放区域、限定燃放人数,引导群众自觉遵守各项燃放规定,确保安全。

(五)执法手段到位

对违法生产、运输、储存、销售烟花爆竹的行为,各执法部门要依权限坚决予以处罚。对元旦和春节前违法燃放的行为,公安、城管部门要坚决予以处罚。对春节期间的违法燃放行为,要以疏导、劝阻、批评教育为主,以处罚为辅。对因违法燃放扰乱公共秩序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公安部门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予以行政拘留。对违法燃放的烟花爆竹,要坚决予以收缴,对大二踢脚、礼花弹等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要追究其来源和流向,依法查处。

(六)应急措施到位

区卫生局要组织各级医疗机构,制定详细、全面的伤员救治应急工作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确保因燃放烟花爆竹致伤人员得到及时救治。区消防支队要制定详细、全面的消防灭火救援应急预案,要组织全体消防官兵,做好应急备勤,确保及时处置各类火灾警情。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监督指导居(家)委会、村委会和企、事业单位制定防火救灾预案,落实看护和处置力量。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20xx年元旦、春节是限放法规实施后的第一个“两节”,法规执行的好坏直接影响到政府形象和法规的严肃性,是对我区各级政府执政能力的一次考验。全区各街、乡及相关部门一定要从保障国家、集体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维护首都社会秩序和公共安全出发,高度重视此项工作,统一思想、加强领导,分别制定本地区、本部门的工作方案,抓好落实,努力为群众营造安全祥和的节日气氛。

(二)落实责任,加强配合。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层层分解任务,明确责任。要做到齐抓共管、形成合力,条块结合、不留死角,搞好各项工作的衔接和配合。

(三)全面部署,突出重点。各街、乡及相关部门要充分设想工作难度,评估风险,认真全面地研究部署工作。要抓住重点部位、重点时段、重点问题,以点带面,拉动全局。坚决避免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各类事故。

(四)加强检查,确保各项措施到位。由区烟花办牵头,各有关部门参加,组织成立联合检查组,加强对工作落实情况的督促检查。各街、乡也要组织力量加强对辖区内工作落实情况的检查。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4

为全面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和《xx省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细则(试行)》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深入贯彻《烟花爆竹经营许可实施办法》,按照保障安全、统一规划、合理布局、总量控制、适度竞争的原则,严格标准,严把烟花爆竹零售经营准入关。强化责任落实,加大执法检查力度,全力保障烟花爆竹经营安全。

二、组织领导

为做好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管理工作,成立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安监局,负责全县烟花爆竹统筹协调工作。办公室主任由安监局副局长程德胜兼任。

三、工作职责

(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对取得烟花爆竹安全经营许可证单位的安全监督管理,组织查处不具备安全条件和存在违规现象的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查处烟花爆竹安全生产事故。

(二)公安部门负责公共安全管理。许可烟花爆竹运输和确定运输路线。许可焰火晚会燃放,严格审查燃放作业单位资质、作业人员资格,加强燃放活动的安全管理。组织销毁、处置废旧和罚没的`非法烟花爆竹。侦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的刑事案件。

(三)工商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四)交通运输部门要严格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监管,严禁违法运输烟花爆竹,严查携带烟花爆竹等危险品乘车。

(五)供销部门加强对所属经营单位的管理,严禁购进、经销非法产品,严禁向无证摊点销售产品,严禁三违、三超储存产品。

新闻宣传单位应当配合有关部门做好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宣传工作,加强安全燃放知识的宣传普及,引导群众自觉抵制假冒伪劣产品,安全燃放烟花爆竹。

各乡(镇)政府要认真履行属地监管责任,组织严厉打击非法生产、销售烟花爆竹行为。公安、安全监管、工商、交通运输等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履行职责,依法严查职责范围内的非法违法行为。

凡因工作不力,导致事故发生的,要依法依纪严肃追究责任。

四、工作目标

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上级要求分为三个阶段开展:

(一)启动部署阶段(20xx年10月26日11月6日前)

研究制定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要求、目标任务,确定工作安排和保障措施;落实责任,制定专项工作方案,部署我县20xx年元旦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明确各单位职责、任务,确保责任的落实。

(二)具体实施阶段(20xx年11月6日20xx年2月22日)

1. 各乡(镇)要在20xx年11月10日前,将受理烟花爆竹零售许可地点、电话等相关信息报送县安监局,由县安监局向社会进行通告,方便群众办理;

2. 对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依法进行行政许可,并监督其按照许可规定的范围、时间和地点从事烟花爆竹经营活动;

3. 全县烟花爆竹经营单位的从业人员必须经过安全培训,并持证上岗;

4. 严格查处无照经营、假冒商标侵权、虚假宣传等违法违规行为;

5. 严厉打击非法烟花爆竹生产、经营、非法买卖、储存、运输、邮寄烟花爆竹等刑事案件。

(三)检查总结阶段(20xx年2月1日2月27日)

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责,依法对烟花爆竹经营进行安全管理,必要时采取联合执法手段,对我县非法生产、经营、储存、运输进行打击。及时总结经验教训,形成书面材料,于20xx年2月27日前报烟花爆竹经营安全生产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联系人:张xx 联系电话:xx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5

为切实改善空气质量,减少噪音污染,防止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灾害事故,确保我市城区空气质量有效提升,根据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关于强化20xx年两节期间颗粒物管控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牢固树立生态为先、民生为本、宜居为主、安全为要的理念,最大限度预防和减少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环境污染及火灾、爆炸等事件的发生,切实维护社会公共安全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改善环境空气质量,使广大人民群众度过一个欢乐、祥和、平安、清新的春节。

二、工作要求

(一)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时间

20xx年1月31日(除夕)至2月16日(正月十六)

(二)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1.南翔路以南、国林路以北各居民小区(含盛景小区、咏梅园、景泰秀水、一附宿舍、凯悦蓝山、大帝永隆、永星小区、永安山庄),五洲小区,金色华府,中青悦府;

2.南坑路以南、荣康西路两侧、燕江中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含南塔新村、龙岭新村),凯城华府,豪门御景,新安大院;

3.解放北路以东、西营路两侧各居民小区,名流豪庭。

(三)一般控制区域

除严控区域以外的城区。

(四)管控要求

1.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全面禁放烟花爆竹;

2.一般控制区域可以燃放的烟花爆竹品种为1000响以下大地红、300响以下电光炮以及个人燃放类低硫、无硫环保小型烟花,禁止燃放除前述规定品种之外的其他烟花爆竹。

三、职责分工

市委文明办:负责将禁放鞭炮工作纳入文明乡镇、文明单位考评内容,禁止上班燃放“开门炮”。加大了烟花爆竹管控宣传力度,协调文明志愿者开展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宣传,向市民发放倡议书,充分利用市民广场大屏幕等媒体在春节期间播放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标语,强化舆情正面引导,积极营造文明过大年的良好氛围。

市公安局: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以及涉及烟花爆竹的其它违反治安管理案件和刑事案件,维护社会治安秩序。

市城管局:牵头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协调、实施工作。城管大队负责将烟花爆竹管控纳入临街店铺“门前三包”、市容市貌整治范围,进行执法管理,对临街店铺业主做好宣传教育工作,取缔非法占道经营烟花爆竹的摊点,做好收缴烟花爆竹的销毁工作,依法办理燃放烟花爆竹污染的行政处罚案件。环卫所要加强巡查,及时清运燃放烟花爆竹产生的垃圾,维护市容环境卫生;在重污染天气期间,对主干道路等主要场所组织洒水,抑制扬尘。负责指导物业服务企业对小区内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导。

市应急局:负责查处未经许可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对烟花爆竹安全生产进行监督管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对企业、商户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告知,配合查处无照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

永安生态环境局:负责大气环境监测,分析燃放烟花爆竹对城区大气影响数据并及时报市政府办,为领导决策提供依据,同时加强禁燃环保宣传。

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加强对非法运输、携带烟花爆竹的安全检查,督促公共交通运输单位及司乘人员加强烟花爆竹的安全防范工作。

市工信局:负责重点企业等相关单位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按要求协调电信、移动、联通公司向手机用户发布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公益短信的工作。

市教育局:负责加强中小学生、老师及家长的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宣传教育。在全市教育培训机构及中小学校、幼儿园印发《关于春节期间不燃放烟花爆竹的倡议书》;督导学校加强对学生燃放烟花爆竹的安全教育。

市民宗局:做好寺庙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管控的宣传工作,设立醒目的横幅,并且在宣传栏上张贴好公告,引导广大群众文明拜祭,营造宗教活动场所的良好环境,防止产生环境污染和噪音污染,切实保障好广大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各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实施本辖区烟花爆竹管控工作,加强禁燃宣传教育,认真落实管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责任,对于民俗活动期间燃放烟花爆竹要切实加强管理,落实各项安全措施。

四、工作保障

(一)高度重视,强化组织。各级各有关部门要以保护环境,保障社会公共安全,维护人民生命财产安全,为人民群众创造良好的工作、生产、生活环境为根本目的,深刻理解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的重要性和必要性,高度重视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要切实履行职责,认真组织开展春节期间烟花爆竹严控燃放工作,严格落实各项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措施,确保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取得实效。

(二)大力宣传,广泛动员。结合文明城市创建等工作,大力宣扬文明绿色过年新时尚,动员市民不燃放或少燃放烟花爆竹。各级各有关部门要采取张贴通告、发放告知卡、悬挂条幅、设置宣传栏等方式,深入做好严控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融媒体中心要充分利用宣传优势,制定严控燃放烟花爆竹专项宣传工作方案,持续滚动宣传报道严控燃放烟花爆竹政策和工作开展情况;市场监管、应急等有关部门要引导群众从合法渠道购买合格产品,拒绝超标、非标、非法产品,严格遵守禁限放规定,不断提高群众安全、文明燃放意识。

(三)统筹协调,落实责任。各级各有关部门要对春节期间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进行专题安排部署,明确工作职责,明确本单位行政“一把手”作为严控燃放烟花爆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亲自部署,亲自检查,狠抓落实。市效能办要加强工作落实情况的跟踪、督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6

为切实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根据新修订的《重庆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规定,根据《重庆市梁平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20xx年春节期间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通知》(梁平府办发〔20xx〕117号)部署要求,结合新盛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工作目标

全面抓好《条例》贯彻落实,按照“政府组织实施、部门各司其职、行业协同管理、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通过广泛宣传发动、强化源头管控、严格监管查处,确保实现禁放区严格禁止、燃放区安全有序、社会面平安稳定的工作目标。

二、组织领导

镇政府是本行政区域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责任主体,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成立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由镇党委副书记、镇长任翠担任组长,党委委员、副镇长、武装部长(分管安全生产工作)许权担任副组长。

镇应急办、镇文服中心、镇经发办、镇教管中心、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新盛派出所、新盛市场监管所、新盛专职消防队、礼让交警大队、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人和12个村(社区)书记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镇燃放办)设在镇应急办,由镇应急办负责人张友任办公室主任,负责全镇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具体组织实施。

三、职责分工

领导小组主要职责:负责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部署协调全镇各村(社区)和有关部门开展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研究解决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燃放办主要职责:制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方案;督促有关部门切实履行监管职责;组织、协调村(社区)、有关部门开展全镇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督促有关部门查处非法生产、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按照烟花爆竹专营办法统一采购、储存、配送和销售烟花爆竹;开展“打非”工作;落实镇政府和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工作。

镇应急办:负责烟花爆竹经营企业安全监管和打非治违工作,督促指导加油站、危险化学品和烟花爆竹零售(批发)点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落实重点目标安全守护措施。

镇文服中心:负责统筹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宣传工作,以播放宣传片、专题片、新闻报道、公益广告、发送温馨提示短信等形式,广泛宣传《条例》的重大意义,引导广大群众提高守法自觉性,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镇经发办:负责市政设施、燃气及地下管网、化粪池的安全监督管理工作,督促天然气公司、加气站做好安全运营。

镇教管中心:落实分类宣传进学校要求,负责将《条例》纳入中小学校安全教育,发挥“小手牵大手”作用;督导学校在放假前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烟花爆竹安全管理主题教育活动。

镇规划建设管理环保办:负责组织桥梁、下水道、化粪池等公用设施维护管理单位落实重点管控;负责组织清扫公共区域内的烟花爆竹残屑。教育引导在建工地留守人员严格遵守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的相关规定。

新盛派出所:负责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依法查处非法运输、燃放行为,配合镇应急办开展打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等打非治违工作。

明达交通执法大队:负责配合新盛派出所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严禁未取得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资质的客货运车辆携带烟花爆竹。

新盛市场监管所:负责流通领域烟花爆竹质量的监督检查,依法查处违反市场监管法律法规的经营行为。

镇信访办:负责指导、妥善处置烟花爆竹燃放管理限制燃放实施过程中的信访、涉稳事件。

新盛专职消防队:负责制定灭火救援应急预案,做好应急救援准备;统计因燃放烟花爆竹引发的火警、火灾情况并调查原因。

各村(社区):组织实施本区域内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按照《条例》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排查各类非法生产、销售、存储、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并及时报告,落实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点时段巡逻守护等防范措施。

四、工作步骤

(一)动员部署(20xx年12月20日前)。镇燃放办要研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目标任务、职责分工、具体措施和工作要求,召开动员部署会议,层层签订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责任书,全面启动各项工作。

(二)宣传引导(即日起至2月8日)。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围绕《条例》,结合自身职能职责开展宣传引导工作。按照进社区、进农村、进机关、进学校、进企业、进工地的要求,采取挂标语、发放宣传材料等多种形式,提升群众对限放区划设及相关管理规定的知晓率。20xx年1月16日为燃放烟花爆竹安全“集中宣传日”,要在全镇组织开展集中统一宣传活动,确保家喻户晓、人人皆知。

(三)集中查处(即日起至2月8日)。镇燃放办要牵头组织公安、交通、安监、工商等执法部门,开展联合检查执法,全面关闭未经许可的烟花爆竹经营点、储存点,严查严打非法生产、销售、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违法行为。

(四)全面管控(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镇燃放办要严格按照《条例》有关规定,科学、合理划定禁放、限放区域,并在20xx年12月20日前向社会公布;20xx年12月25日前,完成有关单位、部位禁放标识的设置张贴工作。20xx年1月24日和2月8日,要对禁放场所和重大危险源实行“一对一”24小时守护,确保禁得住、不失控。

(五)工作总结(20xx年2月9日至15日)。围绕20xx年春节期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镇燃放办组织各成员单位认真总结,推广经验做法,健全完善安全管理制度和长效机制。

五、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认识。各村(社区)、有关部门和单位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风险意识,主动作为、齐抓共管,紧紧围绕《条例》的贯彻实施,认真研判形势,层层落实责任,切实抓好方案制定、动员部署、宣传发动、责任书承诺书签订、跟踪检查等工作。

(二)强化动员部署。有关部门和单位要结合实际,细化完善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工作具体实施方案,逐一细化目标任务和完成时限,落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层层动员、狠抓落实。

(三)坚决打非治违。镇应急办要以居民小区、集贸市场等场所,公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厂房、待建工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以及历年查处的非法窝点等“重灾区”为重点,加大检查巡查力度,重点打击查处非法生产、运输等违法活动。

(四)强化重点管控。各村(社区)要坚持守土有责、守土负责,组织专门力量,以禁放区域和春节期间特别是除夕、元宵节等燃放烟花爆竹高峰时段为重点,落实网格化管控机制,建立健全禁放区域专人管控、其他区域动态巡查管控等工作责任制度。镇应急办要加强应急值守,强化零售网点和批发仓库执法检查,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为。新盛派出所要加强街面巡逻和重点目标管控,及时劝阻、查处非法燃放行为。新盛专职消防队要制定灭火和应急救援预案,组织开展针对性应急演练。新盛卫生院要制定预案,做好人员医疗救治的相关准备工作。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7

根据市委、市政府部署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上海市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和市局《关于印发〈上海公安机关20xx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方案〉的通知》(沪公通字[20xx]96号)要求,切实做好20xx年本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维护我区城市运行安全。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工作目标

按照“目标不变、标准不变、措施不变”的原则,在总结固化近年来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的基础上,广泛开展宣传发动,全力抓好源头安全管控,严厉打击查处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切实做到全区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全力确保城市公共安全。

二、组织领导

分局成立由分局党委书记、局长张玉学总负责,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具体负责,分局党委成员协同配合,各单位行政主要领导任组员的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于分局“烟花爆竹安全管控”专项办,由党委副书记、副局长孙兴洲任办公室主任,治安支队支队长钱晖任办公室副主任,具体负责烟花爆竹管控工作的组织指挥、指导协调、督导检查和推进落实。各单位也要成立由“一把手”负责的工作专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人和联络员,确保各项工作顺利有效推进。

三、工作措施

(一)进一步强化宣传发动。各单位要按照《条例》有关规定,围绕“外环线内禁售、禁放烟花爆竹和外环线外尽量不放”这一重点,加强宣传发动,做到“广播有声音、电视有节目、报纸有文章、网络有阵地、街上有公告、社区有专栏”确保宣传发动全覆盖、无死角。一是加大媒体滚动宣传力度。政治处要协调区主流媒体、电视频道在每日黄金时段播放烟花爆竹安全管控规定,加大了烟花爆竹违法行为曝光力度,做到“发现一起、查处一起、曝光一起”。二是加大社区单位集中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结合“百万警进千万家”活动,组织民警在春节前开展辖区登门入户宣传告知。向各街镇社区发放张贴禁售禁放通告、宣传海报等宣传品,广泛向本区居民群众发放《金山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告知单》,并通过网上警务室、公安微信微博及居民小区宣传栏等渠道,宣传教育引导居民群众尊法守法。聚焦生产经营企业、文化娱乐场所、旅游景点、宾馆饭店、商市场、集贸市场、在建工地等重点单位和场所,广泛开展集中宣传提示,教育引导企业员工和留守人员遵纪守法。三是加大社会面宣传力度。各派出所要协调属地政府相关部门、单位,依托各类户外广告设施(大型广告牌、建筑工地外墙、道路两侧广告牌等)以及基层文化活动,开展禁燃禁放公益宣传;依托公交车站广告栏,以及公交车、出租车等公共交通宣传媒介,做好禁燃禁放宣传工作;在各出入境道口发布禁售禁放提示信息、张贴宣传海报,在主要道路设置禁燃禁放提示标语;春节期间,在公交车厢,铁路列车及相关站厅内向来金旅客广播烟花爆竹禁售禁放规定。

(二)进一步强化排查收缴。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入沪盘查、路上查缴、面上收缴相结合,关口前移、从严设防,全力查堵收缴流入本市、流散社会的烟花爆竹,切实消除安全隐患。一是强化入沪通道管控。在本区出入市境陆路道口加强对入沪货运车辆的检查,并在以往烟花爆竹违法贩运行为较为突出的省级接壤道路设卡盘查;同时,在与浙江接壤的入沪道口加派警力,重点加大对等外、无名道口的检查力度,严防非法烟花爆竹流入本市。水上派出所要加强入金水域过往船只的临检,并对相关流域沿线小码头、小堆场及港口物流进行排查,严防通过水路非法运输烟花爆竹。二是强化运输过程临检。交警支队要加大对区内道路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的检查力度,严厉查处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三是强化社会面收缴。各派出所要组织民警深入乡村居所、居民小区、各类集贸批发市场、仓储物流场地、建材堆场、货运码头、水上设施、乡镇工厂等单位和部位,以及公路铁路桥洞、田间苗圃窝棚、闲置房、待拆(建)工地、动拆迁基地、临时搭建场所等区域,逐区逐片逐户排查,及时查缴非法烟花爆竹,消除安全隐患。四是强化人员管控。治安支队要会同派出所全面梳理辖区涉及烟花爆竹的重点人员,落实动态管控措施,并会同区应急管理、消防救援等部门,建立烟花爆竹个人实名购买和销售可疑情况通报制度,督促烟花爆竹零售单位发现购买人员形迹可疑、一次超量购买、多次重复购买等异常情况的,立即报告公安机关、主管部门核查,严防不法分子利用烟花爆竹制造恶性的事件。

(三)进一步强化打击查处。刑侦支队、治安支队、交警支队、各派出所要坚持依法严管、综合施策,加大对非法经营、储存、运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打击查处力度。一是加强日常执法检查。要加强对居民出行较为集中的菜市场、沿街商铺、商品市场等场所及流动摊点的检查,严防无证经营烟花爆竹行为。会同区应急管理部门加强对持有烟花爆竹经营许可证零售点的`检查,查处违法销售禁售产品以及从违法渠道采购销售等行为;要及时发现、落地核查网上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删除相关有害信息。二是加强查办力度。充分发挥刑侦、治安等专业警种优势,缜密侦查涉及烟花爆竹违法犯罪线索,坚决摧毁一批违法犯罪团伙、捣毁一批非法销售储存窝点。要重点打击非法运输、储存烟花爆竹行为,力争破获一批案件,起到震慑作用。三是用足用好法律资源。依法加大对各类烟花爆竹违法犯罪行为的查处力度,做到“全覆盖、零容忍、严执法、重实效”。要及时教育、依法查处非法燃放行为,对不听劝阻、执意燃放烟花爆竹或因此引发群众围观的行为,依法予以顶格处罚,确保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相统一。

(四)进一步强化重点日管控。即日起至20xx年2月5日(元宵节)期间,各单位要加强组织部署,重点聚焦20xx年12月31日、20xx年1月1日(元旦)以及20xx年1月21日(除夕)、1月25日(年初四)、2月5日(元宵节)等时段,投放足够警力压到街面和社区,全面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一是足额投入警力。按照“到边、到底”要求划分最小管控单元,逐一明确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确保工作措施落地见效。各派出所要按照排摸确定的网格化管控区域,细化制定民警执勤安排,确保警力在岗在位;警力不足的,由分局统筹调配增援。二是广泛动员社会力量。治安支队要主动与区平安建设协调小组办公室(区委政法委)完善对接、联动机制,加强工作协调,组织发动居委干部、楼组长、保安员、社工等平安志愿者,对全区居民小区划片包干、巡查巡防、劝阻看护,确保每个小区配备社会辅助力量、每个楼宇及路段有平安志愿者把守,第一时间发现、劝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预警扑救初起火灾。各派出所要对属地街镇平安志愿者开展培训指导,明确操作要求,规范工作程序,确保任务清晰、程序规范、尺度统一。在重要节点和时段,管控区域民警要带领平安志愿者共同开展巡查巡防和驻守阻止工作。三是做好充分应急处置准备。各派出所要进一步完善应急处置预案,落实应急力量,加强针对性应急演练。重要节点期间,要对老式居民小区、旧式里弄建筑、“城中村”等建筑间距不足、耐火等级低、居民安全意识不强、可燃物无序堆积的场所,配强基层巡查和应急处突力量,确保不发生因烟花爆竹引发的案事件。

四、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单位要在总结固化历年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经验基础上,进一步优化完善各项措施,把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作为平安金山建设重要任务抓紧抓好;要细化制定本辖区、本条线、本单位工作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狠抓各项安全管控措施的落地见效,确保实现禁放区域“零燃放”、烟花爆竹引发“零火灾”的工作目标。

(二)强化督导检查。各级领导干部要深入一线、靠前指挥、督导推进,及时发现、协调解决难点问题,确保安全管控工作有力有序推进。各单位要对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进行自查,及时整改发现的问题。分局督察支队要加强专项督察,有力督导推进烟花爆竹安全管控工作。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到位的,分局将予以通报批评并视情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三)强化内部教育。各单位要教育引导广大民警、辅警及内部工作人员带头守法,不燃放烟花爆竹;在查处涉及烟花爆竹案件时,要严格落实各项安全防范措施,注意自身安全。对查没收缴的非法烟花爆竹,要落实专业部门予以处理,严禁临时储存在办公场所。

春节期间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方案 篇8

一、总体要求

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统一思想认识,坚定信心,坚持“属地政府组织实施,职能部门全程监管,责任单位自行看护,广大市民自觉遵守”的原则,进一步明确职责,细化分解目标任务,明确专人负责此项工作,形成一级抓一级、一级促一级和各司其职、齐抓共管的组织体系,保证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自始至终有人管、有人抓、有监督、有检查,力争取得明显的禁燃成效,维护人民群众正常生产生活秩序。

二、划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

参照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具体为:镇海街道办事处,拱辰街道办事处,西天尾镇洞湖村、北大村、后黄村、碗洋村、东星居委会、龙山村、吴江村、澄渚村及后埔村、林峰村、渭阳村、后卓村、溪白村、三山村的平原部分,新度镇新度村、厝炳村,黄石镇黄石居委会,黄石工业园区水南居委会、凤山村,北高镇北高村。

三、重点整治范围

以重点整治为主要目标。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以城郊结合部、城中村和党政机关、医院、学校、居民集中区、通讯、电力、加油站等重要设施区域以及殡葬用品集中销售区周边为非法燃放烟花爆竹的重点管理整治区域,以清明、冬至、尾牙、除夕、春节、元宵为重点时段,严格执法,加强管控,严厉打击非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

四、任务分工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负责与辖区机关、团体、学校、企事业单位逐一签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书,明确各单位“一把手”为本单位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责任人,落实单位主体责任,坚决杜绝辖区单位的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督促辖区内各居委会、村委会开展集中整治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专项行动,组织精干力量深入社区、商场、学校、寺庙等场所开展禁燃宣传工作。

(二)居委会、村委会:负责动员社区、物业服务组织在本区域内做好禁燃工作。一是通过张贴宣传画、微信抖音等新闻媒体,加强对文明办理婚丧嫁娶活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引导,教育市民移风易俗改变传统观念;二是及时了解居民婚丧嫁娶、元宵福首、企业开业庆典等情况,提前进行禁放烟花爆竹的提醒、劝阻,劝阻无效的,第一时间向公安或城管部门反映,由辖区公安、城管等部门依法进行查处。三是做好辖区内安置房物业管理的引导宣传教育。

(三)宣传部门:负责发动新闻媒体,加强对相关法律、法规以及禁燃规定、典型案例、举报奖励办法等宣传,倡导和教育群众在禁燃区内自觉遵守法律法规要求,坚决杜绝非法燃放、销售、储存、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同时积极鼓励群众举报各类烟花爆竹违法行为,形成广泛参与、群防群治的良好氛围。

(四)公安部门:负责加强禁燃区内烟花爆竹燃放、储存、运输的监管。一是严格按照法律法规规定审批发放《烟花爆竹道路运输许可证》,并对批发企业运回的烟花爆竹进行验收,核查运回产品是否与许可运输产品相符,严防夹带B级和B级以上以及其他非法、违规产品;二是在各入区口道路设立查缉卡口,严密布控,认真排查,进一步加大对非法运输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严查非法运输烟花爆竹行为,切断烟花爆竹进入我区的通道;三是强化禁燃区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的打击力度,一经发现,立即予以制止,并按照《治安管理处罚法》和《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的规定依法予以从严处罚。四是积极开展涉爆安全隐患大排查,重点对禁燃区殡葬用品门市、婚庆公司、小超市、小卖部非法存储、经营的烟花爆竹进行收缴,动员群众上交私存的烟花爆竹,并进行妥善处置。

(五)应急管理部门:负责加强烟花爆竹销售监管工作。一是严格落实20xx年市政府划定的.禁燃区域范围,强化对烟花爆竹销售点的监管,任何单位、个人不得销售烟花爆竹。二是对在非禁燃区经依法审批的烟花爆竹销售点,强化规范达标管理,禁止向通告规定禁燃区域销售烟花爆竹。

(六)城管执法部门: 一是负责督促物业管理单位对物业服务对象加强禁燃宣传教育,确保有物业单位的小区不出现违规燃放的现象。二是负责查处流动摊点非法经营烟花爆竹行为,对随意占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进行制止。三是加大对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在门前广场、便道燃放烟花爆竹行为的查处力度,与酒店、宾馆、企事业单位签订责任书,责令其严格落实门前三包制度,杜绝在三包范围内违规燃放烟花爆竹。

(七)市场监督管理部门:负责协助查处无证经营烟花爆竹,查处销售伪劣、超标烟花爆竹行为,依法吊销违法违规单位的营业执照;组织利用户外LED屏、广告牌进行公益性宣传。

(八)交通部门:负责督促车站加强源头安检工作,禁止乘客携带烟花爆竹上车。加强对烟花爆竹承运人、运输车辆及驾驶员、押运员的资质监管。组织做好道路、桥隧、公交车和“的士”等车辆及所属驾驶员的宣传工作。

(九)教育部门:负责加强在校师生及家长的宣传教育,组织各学校法制宣传员每学期进行一次遵守禁燃规定的授课活动,教育学生自觉遵守禁燃规定,树立安全意识,预防和处置燃放事故,并通过学生“带法回家”。

(十)民政部门:负责加强对市民婚丧嫁娶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引导。向办理结婚登记的市民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宣传教育,在为市民办理结婚登记时发放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材料,教育市民文明举办婚庆活动。

(十一)生态环境部门:负责配合开展禁燃工作,对禁燃区的环境进行监测评估,并向区政府提供环境评测数据。

(十二)统战民宗部门:负责落实禁燃区内各宗教场所禁燃责任,加强宗教大型集会活动安全管理 ,禁止利用宗教活动销售、燃放烟花爆竹。

(十三)消防救援部门:负责消防监督管理和烟花爆竹火灾应急救援,牵头调查统计燃放引发火灾事故原因和损失。

(十四)其他机关、团体、企事业单位:带头执行本通知精神,认真履行工作职责,加强本系统、本单位员工及本行业管理对象的宣传教育。

“禁燃”已经是一项常态化的工作。全区各相关单位要严格按照文件明确的禁燃职责分工,持续抓好落实。今后不再另行发文。

五、工作要求

(一)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禁燃工作的重要意义,切实把禁燃工作作为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进一步深化移风易俗、强化社会治安管理、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改善城市环境、加强精神文明建设的重要工作。进一步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增强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改进工作作风,采取有力措施,确保禁燃工作落到实处,全力维护好我区重要节假日期间的社会安定稳定。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召开专门会议研究部署,逐级建立禁燃工作责任制,分解细化责任。

(二)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进一步加大宣传力度,坚持开展“十进”宣传活动,即进单位、进学校、进工地、进农村、进社区、进部队、进禁燃区、进公交、进铁路、进娱乐场所;坚持做到“十有”, 即电视有图像、广播有声音、报纸有篇幅、网络有专版、街面有活动、马路有横幅、小区有展板、手机有短信、单位有提示、禁燃区有标识,确保禁燃工作取得广大市民群众的理解支持。

(三)公安部门要充分发挥主力军作用,其他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要强化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加强协调配合,形成整体合力,推动专项行动深入扎实开展。力争在行动期间侦办一批烟花爆竹违法犯罪案件、打击一批违法犯罪人员、收缴一批非法烟花爆竹,形成高压严打态势,震慑违法犯罪。

(四)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要加强信息反馈,定期上报专项行动开展情况。区安办将适时组织应急、公安、生态环境、城管执法等部门对城区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工作情况开展督查暗访,对各镇街、工业园区,区直有关单位工作情况进行通报,促进禁燃工作取得显著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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